龙蟠科技(603906):H股公告-2025年股东周年会通函、通告及委任表格
原标题:龙蟠科技:H股公告-2025年股东周年会通函、通告及委任表格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 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 閣下所持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全部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轉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 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 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恆通大道6號二樓大會議室召開 股東週年會,週年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AGM-1至AGM-4頁。 股東週年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將於2026年6月5日寄發並刊載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lopal.cn)。倘 閣下擬委任代表出席股東週年會,務請按印列的指示盡快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且無論如何不遲 於股東週年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會或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1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4— 附錄一 2025年本公司董事會工作報告 .. ... .. ... ... .. ... ... ... . 31— 附錄二 2025年本公司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 .. ... ... .. ... ... ... . 44— 附錄三 2025年本公司財務決算報告 ... ... .. ... ... .. ... ... ... . 73— 附錄四 本公司2026年財務預算報告的建議 . .. ... ... .. ... ... ... . 78— 附錄五 簡易程序下發行A股的一般授權 ... .. ... ... .. ... ... ... . 80股東週年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AGM-1於本通函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應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已發行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進行買賣的內資股 「股東週年會」 指 於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恆通大道6號二樓大會議室舉行的本 公司2025年股東週年會(或其任何續會)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 「審計委員會」 指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寧德時代」 指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11年12月16日在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份代號:300750)及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3750)上市,截 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i)透過宜春時代控制龍蟠時代30%股 權;及(ii)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問鼎投資有 限公司控制常州鋰源5.14%股權的間接股東 「寧德時代關連人士 指 寧德時代、其附屬公司及擁有30%控制權的公司(不包括龍集團」 蟠時代) 「常州鋰源」 指 常州鋰源新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2021年5月12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由本公司擁有約61.88%權益 「本公司」 指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 603906),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2465) 「控股股東」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指石先生、朱女士、龍蟠國際及南京貝利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屬公司,或如文義所指,就本公司於相關時間成為其現時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之前的期間,該等附屬 公司或其前身公司(視乎情況而定)所收購或經營的業務 「H股」 指 本公司已發行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進行買賣的境外上市外資股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指 獨立董事(即獨立非執行董事)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6年5月30日,即本通函刊發前為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龍蟠國際」 指 龍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南京美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2013年10月17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南京貝利 的普通合夥人,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分別由石先生擁有 90%及由朱女士擁有10%。龍蟠國際為我們的控股股東之一 「石先生」 指 石俊峰先生,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我們的控股股東之一及朱女士的配偶 「石書紅女士」 指 石書紅女士,為石先生的胞姊,擁有泰州市暢能瑞商貿有限公司(為其及石珍紅女士擁有多數控制權的公司)的98%股權 「石珍紅女士」 指 石珍紅女士,為石先生的胞妹,擁有(i)泰州市恆安商貿有限公司(為彼擁有多數控制權的公司)的100%股權,及(ii)泰州 市暢能瑞商貿有限公司(為彼及石書紅女士擁有多數控制權 的公司)的2%股權 「朱女士」 指 朱香蘭女士,非執行董事、控股股東之一及石先生的配偶「南京貝利」 指 南京貝利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一家於2013年10月25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為我們的控股股東之一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中國公司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國證券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上海上市規則」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份」 指 包括A股及H股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包括A股持有人及H股持有人 「宜春時代」 指 宜春時代新能源資源有限公司,一家於2021年11月23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寧德時代的直 接全資附屬公司 董事會函件 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65)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石俊峰 中國 呂振亞 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秦建 恆通大道6號 沈志勇 張羿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非執行董事: 灣仔 朱香蘭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46樓 獨立非執行董事: 耿成軒 康錦里 張金龍 閭健 敬啟者: (1)2025年本公司董事會工作報告 (2)2025年本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報告 (3)2025年利潤分配方案 (4)本公司2025年年度報告及概要 (5)本公司2025年財務決算報告 (6)本公司2026年財務預算報告的建議 (7)本公司2025年持續關聯方交易報告及2026年持續關聯方交易預計報告(8)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9)增發本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授權 (10)簡易程序下發行A股的一般授權 (11)修訂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12)增加2026年度擔保額度預計 (13)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14)續聘本公司核數師 (15)變更註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並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 及 (1) 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其中包括)股東週年會通告,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供 閣下就將於股東週年會上提呈進行表決的若干普通及╱或特別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2) 2025年本公司董事會工作報告 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2025年本公司董事會工作報告。該報告已於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上批准,其全文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3) 2025年本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報告 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考慮及批准2025年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工作報告。該報告已於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上批准,其全文刊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4) 2025年利潤分配方案 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潤分配方案的建議。該利潤分配方案已於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上獲審閱及批准。 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5年度合併報表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人民幣172,530,097.34元,母公司報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潤為人民幣379,927,899.44元。 —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佈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其他適用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2024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負數,不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現金分紅條件,綜合考慮本公司經營情況、行業現狀、發展戰略等因素,為保障本公司持續穩定經營,穩步推動後續發展,更好地維護全體股東的長遠利益,經董事會審議後,本公司2025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也不擬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或進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派。 具體內容請詳見本公司於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 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發的《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25年度擬不進– 行利潤分配的公告》(公告編號:2026 059)。 (5) 本公司2025年年度報告及概要 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考慮及批准本公司年度報告及概要。該等報告及概要已於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上批准,且A股年度報告及其概要於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刊載及H股年度報告於2026年4月24日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lopal.cn)刊載。 (6) 本公司2025年財務決算報告 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考慮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財務決算報告。報告全文載於本通函附錄三。 (7) 本公司2026年財務預算報告的建議 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考慮及批准本公司2026年財務預算報告的建議。該報告已於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上批准,其全文載於本通函附錄四。 (8) 本公司2025年持續關聯方交易報告及2026年持續關聯方交易預計報告於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關於2025年持續關聯方交易及2026年預計持續關聯方交易的普通決議案。該議案已於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上審議及批准,相關董事石先生、朱女士、秦建先生、沈志勇先生及張羿先生放棄表決且不代表其他董事行事,剩餘五名有表決權的非關聯董事審閱並一致通過議案。 本集團於2025年與(i)泰州市暢能瑞商貿有限公司(「泰州暢能瑞」)、(ii)泰州市恆安商貿有限公司(「泰州恆安」)、(iii)南京威樂佳潤滑油有限公司(「南京威樂佳」)、(iv)南通聚途商貿有限公司(「南通聚途」)、(v)安徽明天氫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明天氫能」)、(vi)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明天新能源」)及(vii)湖北豐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豐鋰」)訂立交易。下文載列該等交易的詳情: 2025年的預 2025年的實 持續關聯方交易類別 關聯方名稱 關係 計交易金額 際交易金額 存在差額的原因(人民幣 (人民幣 萬元) 萬元)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泰州暢能瑞 該實體由實際控制人石俊峰先生 1,500.00 790.80 銷售水平低於預期或其有緊密關聯的家族成員控 制或共同控制。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泰州恆安 該實體由實際控制人石俊峰先生 600.00 157.25 銷售水平低於預期或其有緊密關聯的家族成員控 制或共同控制。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南京威樂佳 該實體由董事秦建先生或其有緊 885.00 719.12 銷售水平低於預期密關聯的家族成員控制或共同 控制。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南通聚途 該實體由董事秦建先生或其有緊 220.00 141.13 銷售水平低於預期密關聯的家族成員控制或共同 控制。 2025年的預 2025年的實 持續關聯方交易類別 關聯方名稱 關係 計交易金額 際交易金額 存在差額的原因(人民幣 (人民幣 萬元) 萬元)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安徽明天氫能 該實體(i)為本公司參股公司,根 200.00 0.57 銷售水平低於預期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其為關 聯方;及(ii)見及本公司實際 控制人石俊峰先生於2025年2 月辭任該實體董事一職,故截 至2026年2月石先生仍在當時 過去12個月內擔任安徽明天 氫能董事。 —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安徽明天新能源 該實體(i)為本公司參股公司,根 100.00 銷售水平低於預期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其為關 聯方;及(ii)見及本公司實際 控制人石俊峰先生於2025年1 月辭任該實體董事一職,故截 至2026年1月石先生仍在當時 過去12個月內擔任安徽明天 新能源董事。 採購產品 湖北豐鋰 本公司聯繫人 45,000.00 33,242.58 採購水平低於預期採購產品 安徽明天氫能 該實體由本公司主要投資者、主 100.00 14.81 採購水平低於預期要管理人員或有緊密關聯的家 族成員控制或共同控制。 總計 48,605.00 35,066.26 本集團預期與泰州暢能瑞、泰州恆安、南京威樂佳、南通聚途、安徽明天氫能、安徽明天新能源及湖北豐鋰的交易將於2026年繼續進行。下文載列該等預期交易的詳情:自2027年 自2026年 1月1日起直至 1月1日起直至 2026年預計交易 2026年 2026年 金額較2025年 2026年的預計 股東週年會的 3月31日的 2025年的實際 增加╱減少的持續關聯方交易類別 關聯方名稱 交易金額 估計交易金額 實際交易金額 交易金額 原因(人民幣萬元)(人民幣萬元)(人民幣萬元)(人民幣萬元)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泰州暢能瑞 1,500.00 750.00 283.71 790.80 預期銷售水平的不確定性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泰州恆安 600.00 300.00 38.01 157.25 預期銷售水平的不確定性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南京威樂佳 885.00 442.50 222.03 719.12 預期銷售水平的不確定性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南通聚途 220.00 110.00 77.52 141.13 預期銷售水平的不確定性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安徽明天氫能 100.00 50.00 4.40 0.57 預期銷售水平的不確定性 銷售產品及╱或提供服務 安徽明天新能源 50.00 25.00 —— 預期銷售水平的不確定性 採購產品 湖北豐鋰 55,000.00 27,500.00 5,306.34 33,242.58 預期採購水平的不確定性 — 採購產品 安徽明天氫能 100.00 50.00 14.81 預期採購水平的 不確定性 — 總計 58,455.00 29,227.50 5,932.00 35,066.26 附註: 1. 有關關聯方與本集團之間的關係,請參閱上述2025年交易金額表。 2. 上述表格數值如有尾差,乃為四捨五入所致。 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南通聚途、安徽明天氫能、安徽明天新能源及湖北豐鋰(「非關連人士關聯方」)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本集團與非關連人士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並非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南京威樂佳、泰州恆安、泰州暢能瑞亦為本公司關連人士(「關連人士關聯方」),故關連人士關聯方與本集團之間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於上市前已與關連人士關聯方訂立下列框架協議(統稱「關連人士關聯方框架協議」):框架協議項 下截至2026年 12月31日止年度 訂約方 框架協議名稱 框架協議之主要主體事項 框架協議期限 之年度上限(i) 本公司;及 威樂佳框架協議 本公司(i)委聘南京威樂佳為 由上市日期起至 人民幣8.85百萬元(ii) 南京威樂佳 本集團可蘭素品牌產品 2026年12月31日 (「可蘭素品牌產品」)在中 (包括首尾兩天) 國的經銷商及(ii)可在中國 向南京威樂佳供應本集團 的龍蟠品牌產品(「龍蟠品 牌產品」) (i) 本公司;及 恆安框架協議 本公司委聘泰州恆安為可蘭 由上市日期起至 人民幣6.0百萬元(ii) 泰州恆安 素品牌產品及龍蟠品牌產 2026年12月31日 品的經銷商 (包括首尾兩天) (i) 本公司;及 暢能瑞框架協議 本公司委聘泰州暢能瑞為可 由上市日期起至 人民幣15.0百萬元(ii) 泰州暢能瑞 蘭素品牌產品及龍蟠品牌 2026年12月31日 產品的經銷商 (包括首尾兩天) 誠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就威樂佳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將超過0.1%但低於5%。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76(2)條,該等交易將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免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發佈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及獲得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誠如招股章程所披露,由於泰州暢能瑞的主要股權持有人石書紅女士及泰州恆安的100%股權持有人石珍紅女士為姐妹,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81條就釐定關連交易所屬類別而言,暢能瑞框架協議及恆安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已合併計算。根據合併年度上限,按年度基準而言,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就暢能瑞框架協議及恆安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將超過0.1%但低於5%。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76(2)條,該等交易將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免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發佈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及獲得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已申請且香港聯交所已授出豁免就上述持續關連交易各自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項下的公告規定,惟條件是(a)上述持續關連交易各自項下擬進行交易於各相關財政年度的總額不得超出於招股章程中所披露的各自建議年度上限所列的相關金額;及(b)本公司將遵照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適用於上述持續關連交易的其他相關規定。 待股東批准關連方交易批准後,本公司目前預期將與南京威樂佳、泰州恆安及泰州暢能瑞分別訂立新協議,以續新威樂佳框架協議、恆安框架協議及暢能瑞框架協議。 自2027年1月1日起與關連人士關聯方進行的交易,將須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訂立新框架協議及設定年度上限。基於本集團與關連人士關聯方自2027年1月1日起至本公司2026年股東週年會日期止期間的估計交易金額,本公司預期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利潤比率除外)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預期續新威樂佳框架協議、恆安框架協議及暢能瑞框架協議將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 (9) 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考慮及批准2025年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及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2026年度薪酬方案。上述關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已經第五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I.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5年度薪酬情況 2025年度,未在公司擔任職務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酬。在公司擔任職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及公司薪酬考核政策、公司業績、並結合其在公司內部任職的工作表現,採用月薪與年終考核獎金機制進行發放。獨立董事2025年度津貼標準合計為10萬元(含稅),根據公司《獨立董事議事規則》的規定領取。 薪酬詳情載列如下: 2025年度從 本公司獲得的 姓名 職務 任職狀態 稅前薪酬總額 (人民幣千元) 石俊峰 董事長、總經理 現任 937.7 朱香蘭 董事 現任 0.00 呂振亞 董事 現任 1,510.8 秦建 董事、副總經理 現任 632.3 2025年度從 本公司獲得的 姓名 職務 任職狀態 稅前薪酬總額 (人民幣千元) 沈志勇 董事、財務負責人 現任 678.7 張羿 董事、董事會秘書 現任 823.2 李慶文 獨立董事 離任 100.0 耿成軒 獨立董事 現任 100.0 葉新 獨立董事 離任 100.0 康錦里 獨立董事 現任 100.0 註: 獨立董事李慶文先生、葉新先生於2026年2月13日屆滿離任。 II.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6年度薪酬方案 2026年度,根据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的規定,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如下: (I) 適用對象 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II)適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董事薪酬方案自本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過之日自動失效。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自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過之日自動失效。 (III)薪酬方案 1.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為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含稅)。 2. 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層 在本公司擔任實際工作崗位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其在本公司擔任的實際工作崗位職務,按照本公司相關薪酬管理制度領取薪酬,其薪酬由以下部分組成: (a) 基本薪酬:按照其在本公司擔任的經營管理職務,根據崗位、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確定。 (b) 績效薪酬:與本公司經營業績、個人業績評價結果掛鈎。 (c) 中長期激勵收入:是與中長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的收入,是對中長期經營業績及貢獻的獎勵,包括但不限於股權、期權、員工持股 計畫以及本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發放的其他中長期專項獎金、激勵或 獎勵等。由本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激勵方案。 未在本公司擔任管理職務的非獨立董事,本公司不予發放董事薪酬或津貼。 (IV)其他規定 1. 獨立董事津貼按月發放。在本公司擔任其他職務的非執行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薪酬按月發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在年度報告披露和績效評價後支付,績效評價依據經審計的財務數據開展。 績效薪酬佔比不低於基本薪酬與績效薪酬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2. 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或津貼為稅前收入,由本公司代扣代繳所得稅。 3. 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任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並予以發放。 本議案共分為12個子議案,已經第五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請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逐項審議,關聯股東相應回避表決。 子議案序號 議案名稱 8.01 《關於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石俊峰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 況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8.02 《關於本公司董事朱香蘭女士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8.03 《關於本公司董事呂振亞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8.04 《關於本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秦建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況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8.05 《關於本公司董事、財務負責人沈志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 情況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8.06 《關於本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張羿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 況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8.07 《關於本公司獨立董事耿成軒女士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8.08 《關於本公司獨立董事康錦里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子議案序號 議案名稱 8.09 《關於本公司獨立董事張金龍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8.10 《關於本公司獨立董事閭健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8.11 《關於本公司前獨立董事李慶文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8.12 《關於本公司前獨立董事葉新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10)增發本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授權 根據本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董事會擬提請股東會批准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發行、配發及處理不超過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20%的新增A股及╱或H股或類似權利(「類似權利」)。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776,111,906股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因此,待有關建議決議案於股東週年會上獲通過以批准該一般授權後,並根據其中的條款,本公司將獲准發行、配發及處理最多合共155,222,381股A股及╱或H股。 倘本公司按照上一年度一般授權項下的限額開始配發及發行新股份或類似權利,但未能在該一般授權屆滿前完成發行,可按照當年一般授權項下的限額繼續實施配發及發行,惟不得超過該限額。 亦授權董事會對公司章程作出其認為的適當修訂,以反映根據該授權而發行或配發新增股份後的股本結構,並授權本公司管理層根據境內外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如下:1. 在不違反下述第4項及本公司上市地的證券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的情況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權力,以分別或一併配發、發行或處理新增的公司A股及╱或H股,也可作出或授予可能行使上述權力所需的建議、協議、購股權及兌換或轉換股份的權利; 2. 上述第1項的批准須授權董事會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權時制定並實施具體發行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的新股種類、定價方式及╱或發行╱轉換╱行使價格(包括價格區間)、發行方式、發行數量、發行對象以及募集資金投向等,決定發行時機、發行期間,決定是否向現有股東配售; 3. 上述第1項的批准須授權董事會可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第7項)內訂立或授出可能在有關期間屆滿後行使上述權力的建議、協議、購股權及兌換或轉換股份的權利,授權董事會聘請與發行有關的中介機構,批准及簽署發行所需、適當、可取或有關的一切行為、協議、文件及其他相關事宜; 4. 董事會根據第1項批准可配發、發行或處理或有條件處理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或處理(不論是否通過購股權或其他方式)的A股及╱或H股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議案獲通過之日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的20%;5. 上述第1項的批准須授權董事會審議批准及代表本公司簽署向有關監管機構遞交的與發行相關的發行文件。根據監管機構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關的審批程序,並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區及司法管轄權區(如適用)的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所需的存檔,註冊及備案手續等; 6. 董事會僅在符合經不時修訂的中國公司法及本公司上市地的證券上市規則,及在獲得中國證監會及╱或其他有關的中國政府部門所需批准的情況下,方可行使上述權力;及 7. 就本決議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議案獲通過之日至以下最早日期止的期間: (a) 本公司下屆年度股東會結束時; (b) 本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年度股東會的期限屆滿時;或 (c)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會上以特別決議議案撤銷或修訂本議案所載的授權當日。 關於增發本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授權的決議案乃經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及批准,並將以特別決議案的形式呈交股東於年度股東會上審議及批准。 (11)簡易程序下發行A股的一般授權 年度股東會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審議並批准授予董事會簡易程序下的一般授權,以處理與A股發行有關的事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的數量不得超過年度股東會通過建議特別決議案當日已發行A股(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的20%及所得款項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財政年度末資產淨值的20%。簡易程序下的一般授權期限將自年度股東會通過建議特別決議案之日起至本公司舉行下屆年度股東會之日止。董事會僅在符合經不時修訂上海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公司章程以及中國適用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及已履行相關程序的情況下,可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有關簡易程序下的一般授權的進一步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五。 (12)修訂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有關修訂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的一項普通決議案,將於年度股東會上提呈以供股東審議及批准。該決議案已於第五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上經審議並獲批准。 為貫徹落實《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相關監管要求,進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科學、規範、透明、有效的薪酬管理體系,激勵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提升本公司治理水平和長期價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公司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該修訂後的制度已於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其全文由本公司於2026年4月25日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13)增加2026年度擔保額度預計 為滿足本公司的資金需求,促進本公司及子公司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現擬新增2026年度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擬為自身或互為對方提供擔保的額度,具體內容如下: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已審議的2026年度擔保額度預計的情況 本公司分別於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13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6年度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為自身或互為對方提供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擔保、其他融資擔保、履約擔保、業務擔保、產品質量擔保以及向供應商採購原材料的貨款擔保等,擔保額度預計不超過人民幣139億元,其中,本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的下屬公司對公司的擔保額度預計為人民幣2.5億元。擔保額度自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於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26年度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6 021)。 在年度預計額度內,本公司經營管理層可按照實際情況對各下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已經列示的被擔保方,含授權期限內新設立或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控股公司)的擔保額度進行內部調劑。因公司實際業務需要,本公司在未超過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的擔保總額的前提下,將下屬公司擔保額度進行內部調劑。將PT LBM ENERGI BARU的原擔保額度調劑人民幣5,000萬元至江蘇可蘭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可蘭素」)、調劑人民幣3,000萬元至鋰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鋰源」)、將PT LBM ENERGI BARUINDONESIA的原擔保額度調劑人民幣7,500萬元至2026年度新設公司LOPALTECH PERTH PTY LTD(以下簡稱「龍蟠珀斯」)。以上調劑各方截至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時的資產負債率均未超過70%。同類擔保對象間擔保額度的調劑使用在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審議批准的授權範圍內,以上調劑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審議。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分別於2026年3月7日、2026年5月1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龍蟠科技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外擔保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6 035)、《江蘇龍蟠科技–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外擔保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6 079)。 (二)本次擬新增2026年度擔保額度預計情況 為滿足本公司的資金需求,現擬將2026年度本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的下屬公司對江蘇可蘭素的擔保額度由人民幣4億元調整至人民幣4.5億元、對宜春龍蟠時代鋰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春龍蟠時代」)的擔保額度由人民幣10億元調整至人民幣13億元、對天津鋰源的擔保額度由人民幣0.7億元調整至人民幣1億元、對龍蟠珀斯的擔保額度由人民幣0.75億元調整至人民幣1.25億元,新增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的下屬公司對LOPAL TECH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簡稱「龍蟠澳大利亞」)的擔保額度人民幣0.5億元,本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的下屬公司對龍蟠科技的擔保額度由人民幣2.5億元調整至人民幣15億元,有效期自本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新增額度事項之日起至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屆滿12個月止,該擔保額度在授權期限內可循環使用。 本次新增擔保額度後,總擔保額度預計不超過人民幣156.3億元,主要用於本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擬為自身或互為對方提供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擔保、其他融資擔保、履約擔保、業務擔保、產品質量擔保以及向供應商採購原材料的貨款擔保等,包括新增擔保和原有擔保的展期或續保,不含之前已審批的仍在有效期內的擔保以及其他單獨審議的擔保事項。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擔保、信用擔保、資產抵押、質押等。本次新增擔保額度自本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新增額度事項之日起至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屆滿12個月止,該新增擔保額度在授權期限內可循環使用,但期限內任一時點擔保餘額合計不得超過人民幣156.3億元。 在有效期內,本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額度及期限範圍內審批具體的擔保事宜,授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權代理人辦理擔保等相關手續,並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不再對單一機構出具董事會決議。 (三)本次增加擔保額度的具體情況 幣種:人民幣 單位:萬元 擔保額度 公司對被擔 佔上市公司 保方持股 被擔保方 截至2026年 最近一期 比例(含間 最近一期 5月28日 增加前 增加後 歸母淨 擔保預計 是否關 是否有擔保方 被擔保方 接持股)資產負債率 擔保餘額 擔保額度 擔保額度 資產比例 有效期 聯擔保 反擔保一、對下屬控股公司的擔保預計 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下的下屬控股公司 公司及合併報 江蘇可蘭素 100.00% 43.38% 39,800.00 40,000.00 45,000.00 15.91% 至2027年2月 否否表範圍內的 宜春龍蟠時代 70.00% 65.14% 83,710.93 100,000.00 130,000.00 45.97% 12日止 否否下屬公司 天津鋰源 61.88% 31.35% 5,000.00 7,000.00 10,000.00 3.54% 否否— 龍蟠珀斯 100.00% 7,425.00 7,500.00 12,500.00 4.42% 否否 — 龍蟠澳大利亞 100.00% 0.00 0.00 5,000.00 1.77% 否否 二、下屬控股公司對公司的擔保預計 合併報表範圍 龍蟠科技 — 42.48% 25,000.00 25,000.00 150,000.00 53.04% 至2027年2月 否否內的下屬 12日止 公司 註1: 龍蟠珀斯與龍蟠澳大利亞於2026年3月新成立,暫無財務數據。 註2: 財務數據為單體報表口徑。 二、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有關各方目前尚未簽訂擔保協議,具體擔保協議將在上述額度內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協商確定。擔保協議內容以實際簽署的協議為準。本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根據擔保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增加擔保事項是為了滿足本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的經營需要,保障業務持續、穩健發展,符合本公司整體利益和發展戰略。本公司能對被擔保人的經營進行有效管理,及時掌握其資信情況、履約能力,擔保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本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具體內容請詳見本公司於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 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2026年度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6 094)。 上述議案已經第五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特此以一項特別決議案呈交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請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予以審議。 (14)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茲提述日期為2026年5月29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該公告」)。除另有說明外,詞彙與該公告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I. 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交所兩地上市,分別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財務報告並披露相關財務資料。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4.11(c)條及第19A.31(4)條,在中國內地註冊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以下簡稱「中國發行人」)可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其財務報表,而已在香港聯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國發行人的年度賬目可由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國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前提是中國發行人已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其年度財務報表。按照相互認可協議,一家獲中國財政部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中國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其已獲認可適宜擔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內地註冊成立公司的核數師或申報會計師,並且是香港法例第588章《會計及財務彙報局條例》第20ZT條所述之認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具有香港上市規則下的涵義)。 鑒於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財務報告已基本趨同,本公司擬自2026年半年度財務報告開始,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及披露相關財務資料。 II. 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及披露相關財務資料,對本公司業績或財務狀況均不會構成任何重大影響,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III.不再另行單獨聘任境外財務報告審計機構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安永香港」)現為本公司境外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為本公司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財務報告提供審計服務。鑒於本公司擬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且本公司境內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安永華明已獲中國財政部及中國證監會的認可並有資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內地註冊成立的發行人提供使用內地審計準則的審計服務,因此,本公司不再續聘安永香港為本公司境外財務報告審計機構。 具體內容請詳見本公司於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 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6 095)。 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考慮及批准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有關議案已經第五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15)續聘本公司核數師 茲提述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不再續聘安永香港。除另有說明外,詞彙與該公告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為保持本公司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本公司擬續聘安永華明為本公司2026年度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具體情況如下: I. 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I) 機構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華明於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轉制,從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制事務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夥制事務所。安永華明總部設在北– 京,註冊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 12室。 截至2025年末擁有合夥人249人,首席合夥人為毛鞍甯先生。安永華明一直以來注重人才培養,截至2025年末擁有執業註冊會計師逾1,700人,其中擁有證券相關業務服務經驗的執業註冊會計師超過1,500人,註冊會計師中簽署過證券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註冊會計師逾550人。 安永華明2024年度經審計的業務總收入人民幣57.10億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人民幣54.57億元,證券業務收入人民幣23.69億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客戶共計155家,收費總額人民幣11.89億元。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業涉及製造業、金融業、批發和零售業、採礦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本公司同行業上市公司審計客戶12家。 2. 投資者保護能力 安永華明具有良好的投資者保護能力,已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計提職業風險基金和購買職業保險,保險涵蓋北京總所和全部分所。已計提的職業風險基金和已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之和超過人民幣2億元。安永華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與執業行為相關的民事訴訟而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 誠信記錄 安永華明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0次、行政處罰0次、監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監管措施1次、紀律處分0次。19名從業人員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0次、行政處罰2次、監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監管措施2次、行業懲戒1次和紀律處分0次;2名從業人員近三年因個人行為受到行政監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審計項目的執業品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述事項不影響安永華明繼續承接或執行證券服務業務和其他業務。 (II)項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本項目的合夥人及第一簽字註冊會計師(A股)郭福豔女士,於2004年成為註冊會計師、2008年開始在安永華明執業、2002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於2025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覆核2家上市公司年報╱內控審計。 本項目的簽字註冊會計師(A股)鐘巧女士,於2016年成為註冊會計師、2012年開始在安永華明執業、2012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於2025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覆核2家上市公司年報╱內控審計。 本項目的品質控制覆核人梁宏斌先生,於2005年成為註冊會計師,2004年開始在安永華明執業,2000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於2025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覆核6家上市公司年報╱內控審計。 2. 誠信記錄 本項目的項目合夥人、簽字註冊會計師和項目品質控制覆核人近三年均未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等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受到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 3. 上述相關人員的獨立性 安永華明及上述項目合夥人、簽字註冊會計師、項目品質控制覆核人等不存在違反《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 II. 審計收費 本公司2025年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費用為人民幣280萬元,定價原則未發生變化。安永華明2026年度的相關審計費用暫定介乎約人民幣2.6百萬元至人民幣3.0百萬元。本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授權經營管理層根據審計的具體工作量及市場價格水準,與安永華明協商確定2026年度相關審計費用。 上述2026年審計費用根據本公司經營規模、所處地理位置、會計處理的複雜程度、本公司年報審計所需審計人員的數量、工作強度、審計師的收費標準等多方面因素釐定。基於上述因素並經審慎考慮後,董事會認為,上市公司本期年度報告的暫定審計費用屬公平合理估計。董事會將提議股東會授權管理層根據市場情況、審計服務的實際範圍、所需審計人員的數量、所涉工作量以及審計師的收費標準釐定最終審計費用。 III.其他事項 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兩地上市,分別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財務報告並披露相關財務資料。 鑒於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財務報告已基本趨同,本公司擬自2026年中期財務報告開始,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及披露相關財務資料。因此,在負責本公司境外財務報告的審計機構安永香港完成本公司2025年年度審計任務後,本公司不再續聘其為本公司境外財務報告審計機構。 具體內容請詳見本公司於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續– 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公告編號:2026 096)。 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考慮及批准續聘本公司核數師。有關議案已經第五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16)變更註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並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 茲提述本公司(i)日期為2026年5月12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及本公司股本變動及(ii)日期為2026年5月29日之公告,內容有關修訂公司章程及本公司註冊資本變動。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同意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註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6﹞548號),本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93,115,403股,上述新增股份已於2026年5月11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記、託管及限售手續。 鑒於上述股份變動情況,本公司總股本增加93,115,403股,註冊資本相應增加人民幣9,311.5403萬元。 I. 修訂公司章程情況 鑒於上述本公司總股本、註冊資本的變更,擬對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具體修訂情況如下: 序號 修訂前 修訂後 1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68,299.6503萬元。 77,611.1906萬元。 …… …… 2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份總數為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份總數為 68,299.6503萬股,全部為普通股。 77,611.1906萬股,全部為普通股。 除上述條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保持不變。本公司董事會將提請股東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具體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公司章程修訂內容最終以工商變更登記為準。 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於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 更註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6 097)。 股東週年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考慮及批准變更註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並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有關議案已經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請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予以審議。 (17)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釐定出席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6日(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於2026年6月26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將有權出席股東週年會。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未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最遲須於2026年6月22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交回本公司的H股過戶– 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18)股東週年會 股東週年會將於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恆通大道6號二樓大會議室舉行。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5日向股東寄發股東週年會通告以及股東週年會所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上述文件亦刊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lopal.cn)。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石先生、朱女士、南京貝利、秦建先生(及其配偶)、沈志勇先生及張羿先生分別直接持有212,662,195股A股、23,618,649股A股、1,901,208股A股、263,888股A股、218,112股A股及195,792股A股,分別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7.40%、3.04%、0.24%、0.03%、0.03%及0.03%,彼等各自將(i)就有關2025年持續關聯方交易及其2026年估計的第7項決議案;及(ii)連同呂振亞先生(直接持有241,988股A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03%),就有關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5年度薪酬情況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第8項決議案項下分別與各該等上述董事相關的子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外,概無股東在擬於股東週年會上提呈的任何決議案中擁有重大權益而須於股東週年會上放棄投票,概無股東在擬於股東週年會上提呈的任何決議案中擁有重大權益。 H股持有人的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授權人簽署或經公證人證明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須不遲於股東週年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送達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會,並於會上投票。 (19)推薦建議 董事會相信上述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全體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 (20)責任聲明 本通函的資料乃遵照香港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通函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通函所載任何陳述或本通函產生誤導。 (21)於股東週年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39(4)條,將於股東週年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必須以投票方式表決。 本通函之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中文本為準。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石俊峰 2026年6月5日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025年,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嚴格按照《中國公司— 法》、《中國證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規範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圍繞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重點任務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全體董事恪盡職守、勤勉盡責,以科學、嚴謹、審慎、客觀的工作態度,積極參與公司各項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切實履行股東會賦予的董事會職責,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現將公司董事會2025年工作情況匯報如下:一、2025年度總體經營情況 2025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893,777.70萬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6.4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7,253.01萬元,比去年同期減虧73.25%。車用環保精細化學品銷售500,104.21噸,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銷量202,480.88噸,碳酸鋰加工銷量14,747.71噸,合計總銷售717,332.80噸。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會日常工作情況 1、 董事會運行情況 2025年,根據《中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共計召開了17次會議、審議了89項議案。會議討論如下議案並作出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審議的議案 2025年1月8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 1、《關於調整對外投資事項的議案》次會議 2、《關於提請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2025年1月17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 1、《關於與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持續一次會議 關連交易協議的議案》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審議的議案 2025年2月21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 1、《關於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增資二次會議 擴股並引入投資者的議案》 2、《關於公司2025年度綜合授信額度以及擔保額度預計 的議案》 3、《關於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為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申 請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4、《關於公司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 案》 5、《關於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2025年3月27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 1、《關於增發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三次會議 2、《關於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2025年3月28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 1、《關於公司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四次會議 2、《關於公司2024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的議案》 3、《關於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4、《關於公司202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5、《關於公司2025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6、《關於公司202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7、《關於公司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2025年 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8、《關於公司2024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 專項報告的議案》 9、《關於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 案》 10、《關於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的議案》 11、《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 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 12、《關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4年度薪酬情況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審議的議案 13、《關於公司2024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14、《關於公司2024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報告 的議案》 15、《關於公司2024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16、《關於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17、《關於2024年度計提減值準備的議案》 18、《關於註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 19、《關於對2024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履職情況評估報告的 議案》 20、《關於審計委員會對會計師事務所2024年度履行監督 職責情況報告的議案》 21、《關於對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專項意見的議案》 22、《關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 發行股票的議案》 – 23、《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25 2027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 案》 24、《關於公司2024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議案》 25、《關於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 26、《關於未彌補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的議案》 27、《關於修訂〈江蘇龍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辦法〉的議案》 28、《關於聘用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的議案》 29、《關於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配售股份的議案》 30、《關於提請召開2024年年度股東會的議案》 2025年4月29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 1、《關於〈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五次會議 2、《關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追溯調整財務數據的議案》2025年5月6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 1、《關於聘用2025年度境內和境外審計機構的議案》六次會議 2、《關於提請召開2024年年度股東會的議案》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審議的議案 2025年5月29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 1、《關於對下屬公司增資暨關聯(連)交易暨累計對外投七次會議 資的議案》 2、《關於新增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3、《關於制定〈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的議案》 4、《關於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2025年6月4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 1、《關於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八次會議 司主板配售股份的議案》 2025年6月27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 1、《關於修訂〈江蘇龍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九次會議 辦法〉的議案》 2、《關於開立募集資金專戶並授權簽署監管協議的議案》 3、《關於通過開設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具銀行承兌匯 票及信用證支付相應款項的議案》 4、《關於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的議案》 5、《關於變更注冊資本暨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6、《關於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的議案》 7、《關於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2025年7月22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 1、《關於變更公司名稱、取消監事會暨修訂〈公司章程〉次會議 的議案》 2、《關於修訂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議案》 3、《關於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審議的議案 2025年8月20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 1、《關於公司2025年半年度報告、一次會議 摘要及業績公告的議案》 2、《關於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 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3、《關於公司2025年半年度計提減值準備的議案》 4、《關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追溯調整財務數據的議案》 5、《關於下屬公司變更記帳本位幣的議案》 6、《關於「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進展情況的議案》 7、《關於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 8、《關於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 議案》 8.1 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8.2 發行方式與發行時間 8.3 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8.4 定價基準日、定價原則及發行價格 8.5 發行數量 8.6 限售期安排 8.7 募集資金金額及用途 8.8 上市地點 8.9 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 8.10 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 9、《關於〈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 的議案》 10、《關於〈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11、《關於〈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 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12、《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 案》 13、《關於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 期回報及採取填補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14、《關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2025年度 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具體事宜的議案》 15、《關於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審議的議案 2025年9月15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 1、《關於與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持續二次會議 關連交易協議的議案》 2025年10月22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 1、《關於〈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三次會議 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2、《關於〈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 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3、《關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 事宜的議案》 4、《關於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2025年10月30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 1、《關於〈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議案》四次會議 2、《關於2025年三季度計提減值準備的議案》 3、《關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追溯調整財務數據的議案》 2025年12月8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 1、《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五次會議 2、《關於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3、《關於建議延長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期間的議 案》 4、《關於建議增發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5、《關於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2025年12月24日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 1、《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內容的議案》六次會議 2、《關於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上述會議中,董事會的召集、提案、出席、議事、表決、決議等均按照中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要求執行。 2、 董事會對股東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2025年,公司共召開了7次股東會,分別是6次臨時股東會和2024年年度股東會,審議了43項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審議的議案 2025年1月24日 2025年第一次臨時 1、《關於控股孫公司增資擴股並引入投資者的議案》股東會 2、《關於調整對外投資事項的議案》 2025年4月17日 2025年第二次臨時 1、《關於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增資股東會 擴股並引入投資者的議案》 2、《關於公司2025年度綜合授信額度以及擔保額度預計 的議案》 3、《關於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為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申 請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4、《關於公司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 案》 5、《關於增發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2025年5月28日 2024年年度股東會 1、《關於公司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2、《關於公司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關於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4、《關於公司202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5、《關於公司2025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6、《關於公司202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7、《關於公司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2025年 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8、《關於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2024年度薪酬情況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的議案》 9、《關於公司監事2024年度薪酬情況及2025年度薪酬方 案的議案》 10、《關於公司2024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審議的議案 11、《關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 發行股票的議案》 12、《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25–2027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 案》 13、《關於未彌補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的議案》 14、《關於修訂〈江蘇龍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辦法〉的議案》 15、《關於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配售股份的議案》 16、《關於聘用2025年度境內和境外審計機構的議案》 2025年7月18日 2025年第三次臨時 1、《關於對下屬公司增資暨關聯(連)交易暨累計對外投股東會 資的議案》 2、《關於新增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3、《關於修訂〈江蘇龍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辦法〉的議案》 4、《關於變更注冊資本暨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2025年8月8日 2025年第四次臨時 1、《關於變更公司名稱、 股東會 取消監事會暨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2、 逐項審議《關於修訂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議案》 2.1 《關於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2.2 《關於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2.3 《關於修訂〈獨立董事議事規則〉的議案》 2.4 《關於修訂〈防範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管理辦 法〉的議案》 2.5 《關於修訂〈對外投資管理辦法〉的議案》 2.6 《關於修訂〈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議案》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審議的議案 2.7 《關於修訂〈股東會網絡投票工作制度〉的議案》 2.8 《關於修訂〈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議案》 2.9 《關於修訂〈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的議案》 2.10《關於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的議案》 2.11《關於修訂〈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的議案》 2.12《關於修訂〈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議案》 2.13《關於修訂〈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議案》 2.14《關於修訂〈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議案》 2.15《關於修訂〈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制度〉的議案》 2.16《關於修訂〈子公司管理辦法〉的議案》 2025年9月17日 2025年第五次臨時 1、《關於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股東會 2、 逐項審議《關於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 票方案的議案》 2.1 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2.2 發行方式與發行時間 2.3 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2.4 定價基準日、定價原則及發行價格 2.5 發行數量 2.6 限售期安排 2.7 募集資金金額及用途 2.8 上市地點 2.9 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 2.10 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 3、《關於〈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 的議案》 4、《關於〈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5、《關於〈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 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審議的議案 6、《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 案》 7、《關於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 期回報及採取填補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8、《關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2025年度 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具體事宜的議案》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第六次臨時 1、《關於〈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股東會 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2、《關於〈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 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3、《關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 事宜的議案》 4、《關於建議增發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5、《關於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6、《關於建議延長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期間的議 案》 公司董事會根據中國公司法、上海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秉持對全體股東認真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股東會的決議和授權,認真執行公司股東會通過的事項,報告期內股東會決議各事項均已由董事會實施。 3、 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戰略委員會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2025年,各委員會成員依據工作細則規定的職權範圍發揮專門委員會職能,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積極開展工作並認真履職,審閱公司財務報告、監督及評估內外部審計機構工作、與管理層討論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等,報告期內不存在審計委員會委員對審議的議案存在反對意見的情況;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勤勉盡責,積極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聯席公司秘書和授權代表的人選並就此向董事會提出意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對公司持續發展及環境、社會、治理(ESG)、公司重大投融資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發表專業意見並形成相關決議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積極履行職責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進行評價,有效發揮了激勵約束並重的監督職能。 4、 獨立董事履職情況 2025年,公司的四名獨立董事根據《中國公司法》、中國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均親自參加公司召開的股東會、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嚴格審議各項議案並作出獨立、客觀、公正的判斷,不受公司和公司股東的影響,切實維護了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還積極參加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等事項,為董事會提供決策支持。報告期內,獨立董事對審議的議案和公司其他事項均未提出異議。 5、 信息披露情況 公司董事會依照《中國公司法》、《中國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嚴把信息披露質量關,持續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與透明度。公司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切實保障了披露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6、 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 2025年,公司積極做好監管機構、股東、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工作。公司通過舉辦業績說明會、投資者交流會、投資者調研接待會以及上證E互動、電話溝通等多種形式,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與認同,傳遞公司發展信息,進一步強化了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互動關係。 三、2026年度公司董事會工作重點 1、 深耕合規治理,持續完善治理體系建設 公司將始終以《中國公司法》、《中國證券法》、《上海上市規則》及《香港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嚴格規範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召開及決議流程,確保會議程序合法合規、決議內容真實有效,推動各項決議落地見效。進一步強化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專業化建設,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專業優勢與監督作用,完善治理架構、優化治理機制。此外,常態化開展董事履職能力培訓,聚焦法規更新與治理實務,全面提升董事會履職的規範性與專業性,推動公司治理水平邁上新台階。 2、 全面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董事會將以公平、公開、守信為核心原則,全面規範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審核與披露機制,確保定期報告、臨時公告等各類信息的編製、披露及時、準確、完整,杜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與重大遺漏。持續優化信息披露內容與形式,強化披露信息的可讀性與有效性,不斷提升公司運營透明度,維護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秩序。 3、 錨定經營目標,推動年度計劃落地執行 2026年,董事會將持續跟進公司年度經營計劃進程,以核心經營指標為導向,推動管理層全面落實各項經營舉措。通過構建並完善全流程考核監督體系,將經營目標拆解至各業務板塊與執行環節,確保各項指標按節點落地。同時,統籌協調生產、組織、管理各環節資源配置與協同效率,打通業務流程堵點,保障公司生產經營高效運轉,助力公司實現規模與質量雙提升的可持續發展,不斷夯實公司經營根基與綜合競爭力。 4、 穩步推進募投項目建設,合理利用募集資金 公司將合理審慎地進行募集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按計劃有序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認真落實公司發展戰略,推進公司可持續發展,同時進一步加強募集資金存放、管理與使用,實現募集資金效益最大化。 5、 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公司高度重視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從多維度開展投資者關係維護與管理,通過業績說明會、機構調研、投資者熱線、E互動平台等多元化渠道,積極與投資者開展常態化溝通交流。結合與投資者溝通的實際需求,公司將多措並舉搭建資本市場與企業間的溝通橋樑,保障投資者溝通渠道暢通多元,有效傳遞公司價值,持續提升資本市場形象。 2026年,作為「十五五」開局之年,公司董事會將繼續從全體股東的利益出發,立足於公司發展戰略,緊緊圍繞既定的生產經營計劃目標,積極發揮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實做好董事會日常工作,科學高效決策重大事項,認真實施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推進公司持續快速協調發展。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李慶文) 作為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龍蟠科技」)的獨立董事(即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本人在報告期內嚴格遵循《中國公司法》、《中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勤勉盡責、積極履行獨立董事職責,依法行使公司及股東賦予的各項權利。本人按時出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公正、客觀地發表獨立意見,切實維護了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將本人2025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獨立董事的基本情況 (一)個人工作履歷、專業背景以及兼職情況 本人李慶文,男,1956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中國能源汽車傳播集團董事長、中國汽車報社社長、中國能源報社社長、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處長、副主任;現任汽車評價研究院院長,中國汽車人才研究會副理事長。2020年至今,任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響獨立性的說明 本人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a)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係; (b) 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c) 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d)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 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人員,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任職的人員; (f) 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保薦等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覆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負責人; (g) 最近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h)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具備獨立性的其他人員。 二、獨立董事年度履職情況 (一)出席董事會和股東會會議情況 2025年度,公司共召開董事會17次,股東會7次。本人均親自出席會議,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的情況。出席會議的具體情況如下: 參加股東 參加董事會情況 會情況 以通訊方 出席 應參加 親自出席 式參加 委托出席 缺席 股東會的 獨立董事姓名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李慶文 17 17 14 0 0 7 在任職期間,本人對歷次會議文件及材料進行了審閱,依托專業判斷,主動參與各項議案的討論並發表意見,切實做到忠實履職、客觀審慎,為董事會規範運作與科學決策提供了有力支撐。同時,本人認為公司2025年度董事會、股東會的召集、召開等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重大事項均已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本人對所有議案均予以認可。 (二)參加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及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情況 2025年度,本人擔任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以及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成員。2025年度,公司共召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3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2次和獨立董事專門會議6次,本人均親自出席會議,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人員出席的情況。 作為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席,本人對公司薪酬體系、薪酬政策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進行了研究,同時就公司2025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與開展進行充分討論與分析,確保公司薪酬激勵機制合法合規、公平合理,有效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本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職、勤勉盡責,履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各項職責與義務。作為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本人對公司2025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事前進行了分析與判斷,並提出了意見與建議,切實保障了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成員,本人對公司報告期內日常關聯交易及其他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判斷與審議。本人認為公司所發生的關聯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交易價格,相關安排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獨立性。 報告期內,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始終恪守獨立董事的應盡職責。針對董事會審議的各項議案,本人均在會前對文件與材料認真審閱,充分運用自身專業知識與經驗,獨立、客觀地發表專業意見,並以嚴謹、負責的態度獨立行使會議表決權。 (三)與內部審計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溝通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嚴格根據《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規定,主動加強與內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與聯繫。在年報期間,本人全程跟蹤年審進度,對公司財務報告等相關信息進行審閱與判斷,與年審會計師溝通與確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關鍵問題,嚴格把關審計結論與審計意見,切實提升審計工作質量與監督實效。同時,本人定期與內部審計部門進行溝通,跟蹤審計計劃完成情況與相關整改情況,切實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責任。 (四)與中小股東的溝通交流情況 本人始終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履職原則,高度重視並切實維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在報告期內,本人通過多種渠道與中小股東進行溝通,主動了解中小股東的關注問題,同時,積極參與公司股東會,充分聽取股東意見與建議。在此基礎上,本人在董事會及委員會審議各項涉及中小股東利益的相關事項時,獨立發表意見,切實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利,勤勉盡責履行獨立董事的監督與保障職責。 (五)在公司現場工作的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認真履行獨立董事職責,通過現場、通訊等方式出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結合自身專業知識與管理經驗,針對董事會相關議案提出建設性意見與合理化建議,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同時,本人還通過多種方式與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持交流,及時掌握公司重大事項進展、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及董事會決議的執行落實情況,密切關注外部環境與市場變化對公司經營發展的影響。 (六)公司配合獨立董事工作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積極配合本人履職,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完整、詳盡的會議資料、提供多層級的溝通渠道、聽取本人意見並及時反饋,本人履職所需基礎資料完備,工作效率得到提升。 三、獨立董事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的情況 (一)關聯交易情況 報告期內,針對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事項,本人已對其交易背景、交易內容、定價依據等進行全面了解與核查,本人對公司報告期內發生的關聯交易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同意將該等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經審查,公司關聯交易均已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及公司內部制度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關聯董事均回避表決,決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價遵循市場化公允原則,定價依據合理、公開透明,符合《中國公司法》《上海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對外擔保及資金佔用情況 本人對公司報告期內的對外擔保事項、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開展了核查與確認工作。經核查,公司本年度對外擔保均為自身及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所有擔保均為正常經營類保證,不存在逾期擔保等風險情形,亦未發現公司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法人主體或自然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公司所有對外擔保均嚴格按照《中國公司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履行了相應的董事會、股東會審議程序,並按規定及時、完整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程序合法合規。此外,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往來均基於正常業務往來及經營需要,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情況報告期內,本人重點關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報告所涉財務信息,以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事項。經核查,本人認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所披露的財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範要求,不存在重大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內部控制體系運行規範有效,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能夠客觀、如實反映公司內控體系的建設與執行情況,公司在經營管理各環節均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能夠保證經營合規、資產安全及財務報告信息真實可靠,不存在重大內部控制及運行缺陷。 (四)聘任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聘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5年度境內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聘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合稱「安永」)為公司2025年度境外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本人對安永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專業服務能力和資質表示認可,且收費處於合理範圍內,因此,本人同意聘任安永為公司2025年度境內和境外審計機構。 (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情況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4年度薪酬情況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席,本人認真審閱了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本人認為該方案設計合理,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未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報告期內,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領取的報酬,嚴格按照公司績效考核標準及薪酬分配方案執行,披露的報酬金額與實際發放情況一致。 (六)股權激勵情況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本人對公司2025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進行了審閱,本人認為公司2025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能夠提高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幹的工作積極性,從而助力公司長期穩定發展。同時,該計劃的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激勵對象範圍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人對該激勵計劃表示認可。 四、總體評價及建議 2025年度,本人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嚴格依照《中國公司法》、《中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積極出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其他會議,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獨立、公正地發表意見並行使表決權,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 獨立董事:李慶文 2026年4月24日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耿成軒) 作為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龍蟠科技」)的獨立董事(即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勤勉盡責、積極履行獨立董事職責,依法行使公司及股東賦予的各項權利。本人按時出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公正、客觀地發表獨立意見,切實維護了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將本人2025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況報告如下:一、獨立董事的基本情況 (一)個人工作履歷、專業背景以及兼職情況 本人耿成軒,女,1965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管理學博士。曾任蘭州財經大學(原蘭州商學院)會計學系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會計學系主任。現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財務與會計研究所所長,會計學科帶頭人,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女董事專業委員會委員,航空工業產學研用管理創新聯盟專家委員會委員,江蘇省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諮詢專家。 (二)是否存在影響獨立性的說明 本人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a)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係; (b) 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c) 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d)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 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人員,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任職的人員; (f) 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保薦等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覆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負責人; (g) 最近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及(h)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具備獨立性的其他人員。 二、獨立董事年度履職情況 (一)出席董事會和股東會會議情況 2025年度,公司共召開董事會17次,股東會7次。本人均親自出席會議,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的情況。出席會議的具體情況如下: 參加股東 參加董事會情況 會情況 以通訊方 出席 應參加 親自出席 式參加 委托出席 缺席 股東會的 獨立董事姓名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耿成軒 17 17 12 0 0 7 本人認真審閱會議文件及相關材料,結合自身專業知識,積極參與各項議案的討論並提出合理意見,忠實、客觀地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為董事會科學決策發揮了積極作用。本人認為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均履行了相應審批程序,相關議案未損害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本人對各項議案均無異議。 (二)參加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及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情況 2025年度,本人擔任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以及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成員。2025年度,公司共召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9次、提名委員會1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2次和獨立董事專門會議6次,本人均親自出席會議,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人員出席的情況。 作為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席,本人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對定期報告審計工作實施監督與檢查;嚴格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的合規性;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執行有效性進行持續監督;認真審閱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意見,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專業職能與監督作用。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本人對公司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專業能力等進行審慎審查並提出專業建議,助力公司規範運作與合規經營。作為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本人深入研究公司薪酬政策與方案,同時對相關股權激勵政策進行充分討論與分析,切實履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責任與義務。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成員,本人對公司202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與其他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審議,本人認為公司關聯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定價原則,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不影響公司獨立性,亦不構成對關聯方的依賴,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忠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對於提交的議案,本人均在會前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並以嚴謹的態度獨立行使表決權,切實維護了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與內部審計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溝通情況 2025年度,本人積極與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保持高效溝通,切實履行監督與評估職責,對公司內外部審計工作進行有效監督與評估;認真審閱公司財務報告並發表專業意見,及時掌握審計工作安排及進展情況;與年審會計師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充分探討與交流,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意見進行審慎審閱,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專業職能與監督作用,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正。 (四)與中小股東的溝通交流情況 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始終將中小股東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通過多種方式與中小股東進行溝通交流。本人積極參加公司召開的股東會,聽取中小股東訴求,對於涉及中小股東切身利益的議案及事項,本人在審議過程中予以重點關注,切實保障中小股東的話語權與正當利益,忠實履行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責。 (五)在公司現場工作的情況 2025年度,本人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勤勉地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等會議,以及現場實地考察、專項會談、日常溝通交流等多種方式,與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保持密切、高效的溝通與聯繫。通過上述渠道了解公司的發展戰略、產業布局、日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以及董事會決議執行等方面情況。在此基礎上,本人運用自身專業知識與管理經驗,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獨立、客觀的分析與判斷,積極為公司經營決策、風險防控及規範運作提供建設性意見,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監督與指導職能,助力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六)公司配合獨立董事工作情況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對本人的工作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為本人履職提供了有力支持與保障。因此,本人了解公司經營管理情況的渠道多元、方式靈活,能夠充分、有效地行使知情權,在履職過程中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擾或阻礙,確保了本人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三、獨立董事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的情況 (一)關聯交易情況 2025年度,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與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議案》《關於公司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202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關於對下屬公司增資暨關聯(連)交易暨累計對外投資的議案》。 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事前進行審核,同意將相關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本人認為公司2025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均已嚴格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關聯董事均按規定回避表決,交易定價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中國公司法》、《上海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上述關聯交易有利於公司業務持續穩定發展,公司主營業務未對關聯方形成依賴,亦未對公司獨立性構成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二)對外擔保及資金佔用情況 本人對公司2025年度對外擔保情況以及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的資金佔用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本人認為公司發生的對外擔保,均系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開展正常經營活動提供的保證擔保,不存在逾期對外擔保情形,亦未發現公司為控股股東、其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所有對外擔保事項均已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中國公司法》《上海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並依法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往來均屬於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資金往來,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三)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情況2025年度,本人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以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予以重點關注。本人認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重大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狀況,現有內部控制體系在各環節均能有效發揮控制與防範作用,得到切實執行,不存在重大內控設計缺陷及執行缺陷。 (四)聘任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和2024年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公司聘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5年度境內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聘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合稱「安永」)為公司2025年度境外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本人作為審計委員會主席,對安永的執業情況、獨立性、專業資質、誠信狀況進行了審核,對安永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專業服務能力和資質表示認可,且收費處於合理範圍內,因此,本人同意聘任安永為公司2025年度境內和境外審計機構。 (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情況 2025年度,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結合公司實際經營狀況、行業及地區薪酬水平綜合確定,方案設置合理,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未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2025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領取的報酬,嚴格按照公司績效考核標準及薪酬分配方案執行,實際發放情況與披露的報酬金額一致。 (六)股權激勵情況 2025年度,本人對公司2025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進行了核查與研究,認為公司2025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旨在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幹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助力公司長期穩定發展。該計劃的審議程序合法合規,考核指標設置科學合理,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均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國公司法》、《中國證券法》、《上海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要求。 四、總體評價及建議 2025年度,本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嚴格依照《中國公司法》、《中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始終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核心原則,忠實、勤勉地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積極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審議與決策,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切實保障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2026年度,本人將繼續秉持謹慎、勤勉、忠實的履職態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監管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持續推動董事會決策的公正與透明,促進公司規範運作與穩健發展,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耿成軒 2026年4月24日 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葉新) 作為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龍蟠科技」)的獨立董事(即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本人在報告期內嚴格遵循《中國公司法》、《中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勤勉盡責、積極履行獨立董事職責,依法行使公司及股東賦予的各項權利。本人按時出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公正、客觀地發表獨立意見,切實維護了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將本人2025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獨立董事的基本情況 (一)個人工作履歷、專業背景以及兼職情況 本人葉新,男,1983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兼任泰州學院客座教授、北京市京師(南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現為上海市協力(南京)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目前為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並獲得南京市浦口區首屆「十佳律師」稱號等榮譽;2020年至今,任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響獨立性的說明 本人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a)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係; (b) 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c) 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d)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 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人員,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任職的人員; (f) 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保薦等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覆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負責人; (g) 最近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及(h)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具備獨立性的其他人員。 二、獨立董事年度履職情況 (一)出席董事會和股東會會議情況 2025年度,公司共召開董事會17次,股東會7次。本人均親自出席會議,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的情況。出席會議的具體情況如下: 參加股東 參加董事會情況 會情況 以通訊方 出席 應參加 親自出席 式參加 委托出席 缺席 股東會的 獨立董事姓名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葉新 17 17 12 0 0 7 本人在履職過程中,憑藉專業視角充分參與各項議案討論並獨立發表意見,始終堅持勤勉盡責、審慎客觀的工作原則,有效推動董事會運作更加規範、決策更加科學。 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在召集、召開及表決等各個環節,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要求,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均履行了完備的審議流程。相關議案及決策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人對報告期內審議的全部議案均表示同意。 2025年度,本人擔任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席、審計委員會委員以及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成員。2025年度,公司共召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9次、提名委員會1次和獨立董事專門會議6次,本人均親自出席會議,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人員出席的情況。 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席,本人對報告期內公司聘任的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的任職資格進行了審查,確保相關人選符合任職要求,切實保障了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作為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本人結合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審計工作實施全過程與年度定期報告的編製進行核查,重點把關財務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合規性。同時,本人持續關注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與實際執行情況,結合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專業審計意見,履行審計委員會各項職責,充分發揮審查與監督職能。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成員,本人在報告期內對公司各類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逐項核查,本人認為相關交易均遵循公允定價機制,定價依據合理透明,具備合理性。上述交易安排不會對公司日常運營、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構成不利影響,公司整體經營保持獨立,能夠有效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