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3008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8:22:04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船汉光: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6-035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8号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
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36人,代表股份数
185,25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8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8%。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人,代表股
份数105,64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1人,代表股份数1,475,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1人,代表股份数
1,4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729%;反对4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8%;弃权118,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9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7695%;反对4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66%;弃权1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9%。

就本议案的审议,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王轶昕
律师、严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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