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601339):百隆东方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6:25:40 中财网
原标题:百隆东方:百隆东方市值管理制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价值,并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和预期管理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公司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一节资本运作
第七条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八条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公司应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者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者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第九条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地增长。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定向增发、公开增发等股权融资相关工作。

第十条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管理层、员工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第十一条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高管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二节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年度计划。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三)制定常态化路演工作计划,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者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买方机构投资者和卖方分析师的交流,争取价值认同。

(四)制定年度投资者和机构沟通方案,对股东和机构进行分层管理。

第十四条舆情管理:
(一)积极建立舆情应对工作机制,以快速响应和处理可能出现的舆情问题。

(二)策划舆情管理主题培训,构建媒体画像库,深化对资本市场媒体生态的理解,适时开展舆情管理培训,了解当下公司媒体生态,增强相关人员的舆情应对能力。

(三)进行常态化舆情监测,定期梳理舆情信息。

(四)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十五条资本市场品牌管理与价值传播:
明确公司资本市场定位,树立资本市场品牌,作为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标签,发挥资本市场品牌优势,延伸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发展,为公司带来溢价。

第三节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自评文件中的加分项,公司将从以下几个(一)信息披露规范性
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审批流程和时间节点,减少信息披露错误和遗漏。

提升业务操作规范性:加强对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确保提交的业务操作申请内容完整、文件齐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有效性
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沟通交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多渠道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有效回答投资者问题。以公告形式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重要关注,提高投资者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的披露
主动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定期编制并发布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披露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等方面的履行情况。提升公司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四)支持与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
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时、如实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自评文件中的减分项,公司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减少信息披露补充或者更正
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在信息披露前加强内部审核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减少因信息披露错误或者遗漏而导致的补充或者更正情况。

(二)打击市场热点炒作行为
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相关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的监管力度。禁止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行为发生。

(三)提高信息披露业务办理质量
量。避免因业务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违规情况发生。

第四节内部考核评价及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八条公司构建一个全面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值、市盈率、市净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净额等关键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适时调整和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设立市值监测小组,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采用自身纵向对比分析与行业横向对比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第二十条内部考核周期设定为年度,每年进行一次评估,以监控公司市值状况并及时调整公司市值管理策略。

第二十一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二)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交流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者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者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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