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3013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格精机 股票代码:3013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邱国良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彭小云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舟山凯灵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迎宾大道116号(B座)402室—8工位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19号2栋202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19号2栋2141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6年6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附表...................................................................................................................................17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邱国良先生与彭小云女士为夫妻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邱国良先生担任舟山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邱国良先生、彭小云女士、舟山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舟山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上述主体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舟山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2,128,000 2.00% 股份合计不超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500,0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总股本(76,000,000股)的比例为67.7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160,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5.00%,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5% 动触及 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首发上76,000,000 51,500,000 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7.76%。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6月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76,000,000股增加至106,4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1,500,000股转增为72,100,000股,持股比例为67.76%。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舟山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期间,减持凯格精机股份不超过3,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9日,舟山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89,65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70,010,350股,持股比例由67.76%下降至65.80%。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2026-004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舟山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期间,减持凯格精机股份不超过2,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6 5 25 2026 6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舟山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以集中竞 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50,25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69,160,100股,持股比例由65.80%下降至6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0,2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6%,有限售条件股份28,875,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4%,为高管锁定股。 除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国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舟山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为邱国良先生所控制的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等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国良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2025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邱国良、刘小宁、宋开屏、邱靖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3号)(公告编号:2025-048),对邱国良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邱国良先生最近三年内未有证其他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邱国良(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彭小云(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舟山凯灵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2026年6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邱国良(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彭小云(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舟山凯灵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时间:2026年6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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