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688339):国泰海通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继续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7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66.93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2年1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7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年7月公司实际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2,466.93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46.93万元及超募资金所在账户结存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未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剩余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0年8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超募资金246.93万元及超募资金所在账户结存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未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系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生效前取得,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相关超募资金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通知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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