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002993):奥海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原标题:奥海科技:奥海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证券代码:00299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特别提示 2026 一、《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奥海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7,604.00万股的0.4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90.00 27,604.00 期权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的 0.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1.82%;预留2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7,604.00万股的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8.18%。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2 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45元/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五期行权,10% 15% 20% 25% 30% 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 、 、 、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公 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五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10%、15%、20%、25%、30%;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15%、20%、25% 40% 、 。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6 (三)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奥海科技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奥海科技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1 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12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13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16第九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8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6 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9 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32第十三章附则...........................................................................................................3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薪酬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委员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7,955人的0.04%,包括: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2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个月未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2 (二)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10 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天。 (二)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A 币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7,604.00万股的0.4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7,604.00万股的0.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1.82%;预留2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27,604.00 0.07% 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的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18.18%。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相关说明 (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60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50.4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50.45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45元/份,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00%,为50.45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00%,为41.55元/股。 (二)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属于公司业务/技术板块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或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行使相应的股票期权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50.45元/份。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九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6 -2030 本激励计划在 年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整体业绩考核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按照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行权比例。若公司当期整体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2、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深耕充储电及能源高效应用领域二十余载,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依托持续的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公司业务已全面覆盖AI终端、算力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及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光储系统、AI能源管理等场景。公司深度把握AI算力普及、智能终端升级与新能源产业全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AI 球化扩张机遇,聚焦 能源设备、新能源汽车电控与电源、数字能源光储充三大千亿级高成长赛道,形成场景互补、技术协同、全球覆盖的业务布局,依托全球化研发布局与精益化运营体系,稳步推进海外产能布局与全球市场拓展,实现各业务板块协同高质量发展,推动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打开长期可持续的增长空间。 近年来,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产业快速发展,对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可靠性能源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在巩固智能终端电源等传统优势业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服务器电源、PowerShelf、HVDC、AI 砖块电源、新能源汽车电控、光储充等重点业务布局,积极把握 算力增长、智能终端升级及绿色能源转型带来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上述新兴业务领域具有技术迭代快、客户认证周期长、研发投入大、产业化落地难度高等特点,对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研发技术团队及业务骨干的专业能力、协同效率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公司有必要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推进及股东价值创造深度绑定,充分调动核心人才积极性,增强组织凝聚力和长期竞争力。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并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阶段、历史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规划,设置了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和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其中,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能够较为直接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张、经营质量提升及盈利能力改善情况,体现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和持续发展能力;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围绕ATS、PowerShelf、HVDC、800V电源砖、SST项目、高功率产品收入增长等重点产品和战略业务设置,覆盖产品研发、技术验证、项目立项、产线搭建、量产落地及收入实现等关键环节,能够有效衡量公司在AI能源设备、算力电源及高功率能源解决方案等重点方向的产业化进展和业务突破情况。上述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且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1+n) 0 其中:Q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0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缩股 Q=Q×n 0 Q n 1 其中: 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为缩股比例(即 股奥海科技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配股 Q=Q×P×(1+n)/(P+P×n) 0 1 1 2 Q P P 其中: 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不作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1+n) 0 P n 其中: 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缩股 P=P÷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奥海科技股票缩为n0 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配股 P=P×(P+P×n)/[P×(1+n)] 0 1 2 1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为配股价0 1 2 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五)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作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授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1 22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一)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二)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三)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四)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五)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2026 6 9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年 月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一)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二)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及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2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 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薪酬委员会意见。 (六)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七)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5 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八)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后起算)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一)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发出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如有)。 (四)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本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权日、《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六)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60 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12 (七)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行权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二)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三)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四)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五)激励对象可对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