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301266):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宇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88,896.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8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为满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向安徽宇邦提供有息借款并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安徽宇邦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借款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工作。 上述借款额度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新增借款额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6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双桥河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肖锋 5、注册资本:1,0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宇邦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宇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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