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6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6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法制化治理结构,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或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因个人原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份额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配合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情况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714,198,65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714,198,65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董事会决议中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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