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蓝特光学: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蓝特光学 股票代码:68812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ante Optics Co., Ltd.)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1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徐云明先生拟使用不超过 5,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除徐云明先生以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徐云明先生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徐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0,690,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3%,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云明先生持有蓝拓投资 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蓝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5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云明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本次发行对象中徐云明先生为发行人关联方。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外,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0 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1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徐云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21,769,31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徐云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460.2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业务集中、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业务布局涉及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半导体、光通信等多个产业方向,目前主要业务集中在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市场,和以车载高清摄像头、激光雷达为代表的车载应用市场,其他储备项目仍需结合下游技术进步、需求升级而进行长期开发,短期内各产业业务占比尚无法平衡,存在业务集中的风险。 同时,从下游需求来看,消费电子等行业的终端客户头部优势正在不断凸显;从产业链角度来看,规模效应、技术协同的优势推动了产业需求锚定大企业集中供应的趋势进一步加剧。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67.85%、69.15%和 73.21%,主营产品终端应用于 A公司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3.56%、53.72%和 52.67%,对主要客户以及 A公司存在一定依赖。未来,若出现公司产品无法获得 A公司等主要客户认证或不能持续取得相关产品订单、或者 A公司等主要客户采用其他设计方案而公司未能满足其技术需求等不利情况,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以及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高折玻璃晶圆、晶体类晶圆、玻璃非球面透镜、晶圆级微透镜阵列等精密光学元器件产能。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利、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产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尽管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上述募投项目效益仍会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及公司经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因此公司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的风险。 (四)研发能力未能匹配客户需求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特征,能否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是公司能否从行业竞争中胜出的关键。目前公司的下游行业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AR、半导体、光通信等,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对产品技术要求较高,部分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革新相对频繁,行业内企业一直在不断研发新的技术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指标等进行优化升级。如果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产品快速迭代能力无法与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要求及技术创新速度相匹配,或者公司无法适应终端产品技术路线的快速更迭,则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风险,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均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水平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2.07%、39.85%和 43.08%,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公司产品开发紧密围绕客户定制化、非标化需求开展,根据客户专项项目需求确定研发、生产及交付验收的节奏,故公司储备项目在前期设备投入与调试、专业人员储备等方面成本会受到较为直接的影响;同时,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受新品发布期等因素影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因此,不同的产能利用率释放情况将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波动的风险。未来,随着公司产品结构变化、业务范围及下游应用领域扩大,不同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可能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的供求关系将可能发生变化,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水平有下降风险。 三、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利润分配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结合自身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实施持续、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分红。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会应同时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基础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并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 3、公司现金比例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同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应说明下列情况: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4、利润分配的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该等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30%; 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解释及生效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划。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目 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发行概况 ................................................................................................ 2 二、重大风险提示 ................................................................................................ 5 三、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7 目 录.......................................................................................................................... 16 释 义.......................................................................................................................... 18 一、一般释义 ...................................................................................................... 18 二、专业释义 ...................................................................................................... 18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0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20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20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21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41 五、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47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8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50 八、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52 九、同业竞争情况 .............................................................................................. 55 十、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55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56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59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64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6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8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8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69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0 一、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 70 二、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 77 三、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85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2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94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9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 9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 9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 95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变化 .................................. 95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96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96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96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98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 9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99 三、经营风险 .................................................................................................... 100 四、技术研发风险 ............................................................................................ 101 五、财务风险 .................................................................................................... 101 六、内控风险 .................................................................................................... 103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04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0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05 三、保荐人声明 ................................................................................................ 10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08 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09 六、董事会声明 ................................................................................................ 110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注 2:本募集说明书涉及的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Lante Optics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1108号 1幢 股票简称:蓝特光学 股票代码:688127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交所科创板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徐云明持有蓝拓投资 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徐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0,690,4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3%,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云明先生持有蓝拓投资 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蓝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5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上市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徐云明先生,1968年出生,男,身份证号码 330411196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6年 9月至 1995年 4月先后在嘉兴市有色金属压延厂任质检科长、嘉兴市复合织物厂任经营科长,1995年 5月至 2003年 7月在嘉兴蓝特光学镀膜厂任厂长,2003年 8月至 2011年 5月任嘉兴蓝特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 5月至今任蓝特光学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专业从事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所处行业属于光学行业中光学元器件制造细分行业。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公司所处的光学制造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技术改造指导、项目审批等。目前国内影响较大的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出相关政策推动现代信息产业的发展,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作为传统光学制造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也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与鼓励。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颁布的与光学元器件行业发展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三)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概况及市场容量 光学行业已经有超过百年的发展历史。随着新一代信息、智能技术的发展,光学技术与成像、传感、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紧密相联,逐步实现现代光学制造技术与电子、信息、半导体等技术的跨界融合。光学元器件不仅仅是用于独立的光学产品,而是作为下游产品的一部分功能组件,在消费电子、半导体加工、光学仪器、车载镜头、光通信、安防监控、工业激光等行业相关产品中应用,下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将持续影响带动相关领域对光学元器件的市场需求及技术进步。 受益于下游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宽,全球光学元器件市场需年的 350亿美元增长至 2032年的 57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5%。 2023-2032E全球光学元器件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亿美元) 数据来源:DATA INTELO 随着全球光学产业链快速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光学元器件产业逐步由组装 加工向中高端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转型升级,行业呈现高质量发展态势。一 方面,智能手机、投影、照相摄像、通信等传统下游市场逐渐复苏,为我国光学 元器件市场带来稳定需求;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光 电产品持续融合,推动光学元器件在车载光学、智能家居、XR、光通信等新兴 领域应用拓展,增量市场空间广阔。根据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消费电子终端市场出货量影响,我国光学元器件市场规模历经 了两年轻微下滑,但伴随下游市场快速复苏与新兴领域需求拉动,2024年我国 光学元器件市场规模达到 1,777亿元,同比增长 23%。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5 年我国光学元器件市场规模将达到 2,097亿元。 2015-2025E我国光学元器件的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中商产业研究院 光学元器件广泛用于消费电子、工业制造、半导体、生命科学、智能家居、 生物、医疗、航空航天、天文等多个领域。其中,智能手机、智能汽车、安防监 控、照相投影等是我国最主要的应用市场。2024年,光学元器件应用于手机镜 头及模组的市场规模达 1,135亿元,市场占比为 64%。 2024年我国光学元器件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规模占比 数据来源: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2、下游消费电子领域 (1)智能手机 在全球宏观经济恢复发展与高端市场的带动下,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逐步复苏,同时创新的外观设计与更具性价比的 AI智能手机为智能手机市场带来稳健的换机需求,成为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增长的关键动力。IDC发布的《全球季度移动电话追踪报告》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约 12.6亿台,同比增长 1.9%,市场表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 2020-2025E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亿台) 数据来源:IDC 当前,我国智能手机市场正处于新一轮换机周期,同时受国家补贴政策提振 及消费复苏推动,我国智能手机市场温和复苏,2025年我国智能手机出货量约 2.9亿台,与 2024年基本持平 ,整体表现平稳。 2020-2025我国智能手机出货量(亿台) 数据来源:IDC 摄像功能是智能手机更新换代的重要卖点之一。随着智能手机产品从前后双摄、后置二摄向三摄、四摄等多摄像头方向发展,摄像模块数量将保持高速增长。 据统计,在智能手机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摄像头模组需求量仍保持增长态势,2024年度我国手机摄像头及模组市场规模达到 1,135亿元,同比增长 20%。同时,消费者对于手机摄影功能和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促使手机主摄、长焦、超广角等产品规格不断提高,对于镜头镜片的成像清晰度、失真率、分辨率等光学性能提出更高要求。传统塑胶镜片光学性能已接近极限,而波塑混合镜片拥有低色散、进光量大、热稳定性强等优势,促使摄像头具备更大的镜头设计自由、光圈和解析力,在智能手机中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应用需求持续增长。 多摄已成为智能手机主流方案,潜望式镜头可显著提升多摄模组变焦范围,已基本成为安卓/苹果高端手机标配,渗透率持续提升。潜望式镜头作为当前光学方面的主要创新点,已经成为当前智能手机创新的主要方向之一,其出货量亦伴随着行业发展持续增长。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2020年全球潜望式镜头出货量为 3500万颗,预计至 2025 年出货量将增长至 1.28亿颗,2020年至 2025年 CAGR可达 30%。 (2)手持智能影像设备 手持智能影像设备是指具备计算处理能力且可手持使用的影像设备,是传统影像设备与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技术、传感器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等结合的产物,主要包括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拍摄设备。相较于传统相机,手持智能影像设备拍摄视角更广,并且具备小巧、轻便、防水、防尘、耐摔的优势,用户群体涵盖户外运动爱好者、旅行者、家庭生活记录者、内容创作者等,成为相关消费者记录精彩瞬间的理想选择。随着消费升级以及户外运动的兴起,叠加短视频热潮兴起背景下消费者对于实时记录体验意愿的不断增长,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市场快速爆发。根据沙利文数据,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 164.3亿元增长至 2023年的 364.7亿元,预计 2027年将达到 592.0亿元;出货量方面,全球运动相机出货量从 2017年的 1,498.7万台增长至 2023年的 4,657.0万台,预计 2027年将达到 7,223.3万台。 2020-2027E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出货量及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沙利文 手持智能影像设备的核心需求是超小体积、超广角、高清画质、抗抖动、低畸变,进而对于高性能光学系统提出较高要求,在此背景下,玻璃非球面透镜逐步替代传统球面透镜组,成为手持智能影像设备的核心方案与标准配置。由此可见,随着全球手持智能影像设备的快速兴起与需求稳步增长,消费电子领域玻璃非球面透镜行业有望迎来发展新动能。 (3)光学镜头 历经一轮周期性调整后,数码相机市场需求逐步趋于稳定。2024年全球数码相机出货量回升至近九年来的最高水平,年出货量达到 849万台,同比增长10%。其中,中国市场出货量达到 190万台,同比增长 25%。根据 CIPA预测,2025年全球数码相机出货量预计达到 858万台,同比增长 1.0%。其中,可换镜头相机的出货量预计为 666万台,同比增长 0.8%。得益于可换镜头相机市场的稳定表现,以及消费者对高质量影像需求的不断提升,2024年全球交换镜头市场规模约 209.8亿美元,同比增长 3.5%。根据 GII机构预测,2032年全球交换镜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276.3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3.5%。 2023-2032E全球交换镜头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GII 交换镜头市场的持续增长,直接拉动了对高端光学元器件的需求。当前,玻璃非球面透镜通过改变曲率,有效减少边缘像差,已在主流相机厂商的高端系列中广泛使用。随着制造工艺的进步,玻璃非球面镜片在高端可换镜头中的渗透率将显著提升,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4)智能眼镜 随着人工智能行业的快速崛起,AI模型层出不穷,在 AI性能提升的同时,部署及推理成本快速下探,促使 AI眼镜部署大模型的成本大幅降低,产品舒适度与性价比齐升,为 AI眼镜在消费级领域的应用奠定重要基础。2025年上半年,全球 AI眼镜市场表现强劲,Meta、谷歌、苹果等全球龙头企业陆续宣布智能眼镜计划,并加速产品迭代进程。未来,随着全球科技巨头推进与技术持续迭代,AI眼镜将成为下一个计算平台,并有望迎来万亿级蓝海市场。 AR眼镜设备凭借其轻量化设计、与现实无缝融合的特性,在移动办公、信息提示等消费场景中更具优势。近年来,得益于光学显示技术进步、AI大模型赋能带来的智能交互与沉浸式体验提升,以及产品便携性、轻量化、功能性等方面的显著突破,消费者接受度持续提高,消费级场景成为 AR眼镜市场增长的重点方向。在消费级需求的强势拉动下,近年来 AR眼镜出货量快速扩张。根据陀螺研究院数据,2024年全球 AR眼镜出货量为 42万台,预计 2025年将达到 58万台。根据 Trend Force预测,2030年全球 AR眼镜出货量有望达到 3,210万台,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3、下游汽车电子领域 当前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 运用促进社会向智能化进化,汽车交通领域智能化成为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车 联网、ADAS(高级辅助驾驶系统)是汽车领域创新应用的重点。车联网技术是 借助人、车、环境、云平台之间全方位的连接和信息交互,精确感知和预测周边 环境状态,而 ADAS作为一种实现人工智能驾驶过渡的技术,其原理是借助车 辆上感知层将检测到的车内外的环境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并经过数字信号处理完 成智能判断和车辆的自动控制。ADAS功能的实现需要通过摄像头、激光雷达、 毫米波雷达、红外线探头等感知层、决策层和控制层完成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自 动驾驶动作的转换;而光学元器件作为车载镜头、激光雷达等感知层信息采集的 重要入口,将受益于智能驾驶市场的发展。 据 ICV Tank预测,2030年全球车载摄像头(前装+后装)市场规模有望达452.79亿美元,2024至 2030年 CAGR约 10.88%;2027年中国车载摄像头市场规模有望达 110.10亿美元,2022年至 2027年 CAGR为 15.26%。据佐思汽研数据,2024年激光雷达搭载量达到 152.9万颗,同比增长 25.24%,渗透率达 6%。 4、下游光通信领域 (1)全球数字经济与 AI浪潮推动光通信元器件需求增长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入,各领域对信息通信网络的依赖不断增强,加强建设 5G、数据中心、算力网络、千兆光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成为国际共识,光通信技术也已成为国际高科技知识产权竞争的重点。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5G网络建设和数据中心搭建推动了我国光通信行业的发展。根据 QYResearch发布的调研数据,2025年全球数据中心市场规模约为3,552亿美元,预计 2032年将达到 7,559.8亿美元,2026-2032期间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 11.6%。根据中投产业研究院数据,2024-2028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将从 3,875.2亿元增长至 5,437.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8.8%。 AI的规模化发展高度依赖算力,而算力集群的高效运行必须以高速光互联网络作为基础设施,这一刚性需求直接推动了光通信的市场增长。根据 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2025年全球光通信系统和网络市场规模为 368.7亿美元,预计将从 2026年的 389.9亿美元增长到 2034年的 742.1亿美元,预测期内复合年增长率为 8.38%。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近年来我国光通信市场实现迅猛增长,从 2020年的 1,200亿元增长至 2024年的 1,487亿元,预计 2025年市场规模为1,561亿元,市场展现出较强的增长动力与发展潜能。 光模块是光通信中实现光电转换和电光转换的核心器件,全球光模块市场前景广阔,根据 Lightcounting预测,2024-2029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将保持 22%的复合增长率,2029年有望突破 370亿美元。 (2)玻璃非球面透镜光学性能优异,是光模块的关键元器件,市场需求稳步增长 玻璃非球面透镜具备优异的光学性能和灵活的设计,通过精密非球面设计,能够更精准的会聚激光或调整光路,显著提升光在激光器、光纤、探测器间的能量传递效率,从而直接影响光信号的传输效率、模块的集成度以及整体的稳定性,在光通信模块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伴随高速光通信网络升级的强劲驱动,玻璃非球面透镜作为提升光模块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其市场需求与技术创新活力将持续迸发,行业前景广阔。根据博研咨询数据及预测,2024年我国光通信非球面透镜市场规模为 15.8亿元,此后将以 17.7%的复合增速保持增长,到 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42亿元。 2024-2030E我国光通信非球面透镜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亿元) 数据来源:博研咨询 5、行业发展趋势及利润水平变动情况 (1)行业发展趋势 ①国产化、高端化转型趋势显著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光学理论体系,光学设计与技术创新能力不断进步,国产精密加工制造水平持续提升,产业链日趋完善。一方面,从关键光电组件到下游终端产品,我国光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国际竞争力大幅增强。尤其在高端光学镜头、激光器件等高技术壁垒的领域,国内企业产品及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相关产品国产化进程不断加速。另一方面,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精密、超精密加工等基础性产业的政策支持不断加强,并通过多层次、系统化的部署为产业发展注入动力。2025年 9月,工信部与市监局印发的《电子信息制造业 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指出,国家通过重点研发计划持续支持集成电路、先进计算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并布局三维异构集成芯片等前沿技术的基础研究。2024年 12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促进科学仪器和科研试剂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将“精密机械加工”、“光学设计与制造”列为需要组织攻关的关键共性技术,并支持研发光学元器件、精密光学镜片等关键零部件。未来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将涌现出一批技术与装备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品质控制能力强的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国产光学元器件全球市场份额与市场影响力有望进一步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显著。 ②微型化、精密化、集成化成为技术重点发展方向 随着信息技术与高端制造需求的深度融合,光学元器件的性能要求正经历革命性提升。在智能手机、智能驾驶、AR/VR等新兴应用的推动下,光学系统不仅需要实现更高的成像质量与传输效率,更面临着在有限空间内集成更多功能的挑战,这一趋势驱动着光学制造技术向超精密、微纳级方向发展。当前,超精密加工技术已突破传统工艺极限,能够实现纳米级精度的光学表面加工。通过先进的控制系统与测量技术,加工后的光学元器件在保持极佳表面质量的同时,可实现复杂的微纳结构,满足光电子系统对元器件尺寸、重量和性能的严苛要求。与此同时,光学设计与半导体工艺的结合也日益紧密,晶圆级光学元器件制造技术的不断成熟,为实现光学元器件批量化、标准化生产创造可能。这种制造模式的转变,不仅大幅提升了生产制造效率,更推动光学与电子功能的系统级集成。未来,随着光学系统构件进一步向模块化、多功能、高集成方向演进,超精密加工技术将持续赋能光通信、光显示、光存储等光电子相关产业,助推整个行业向更高效、更可靠的技术体系升级。 (2)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的利润水平主要受市场供需情况、下游行业需求的景气度、下游应用领域差异、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近年来,光学元器件行业利润水平整体保持平稳,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进入本行业,相关竞争有所加剧。但行业内部分优质企业凭借着较高的客户壁垒、领先的研发能力、完善的制造工艺、严格的质量管控等综合优势,仍然能够在该领域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 (四)行业特点 1、行业竞争格局及行业内主要企业 长期以来,全球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尖端技术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达国家光电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以及中国制造业的崛起,全球光学元器件产品订单和制造业正逐渐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推动了我国光学元器件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正逐步成为世界精密光学元器件的主要加工基地。近年来,中国对光学制造行业内高新技术的支持政策不断出台,涌现了一批以发行人、水晶光电、五方光电等为代表的优秀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打破了全球范围内以德国肖特集团、日本 HOYA株式会社、捷克 Meopta、舜宇集团等为代表的龙头垄断局面,国内厂商凭借其自主研发的光学光电子系列产品,为 AMS集团、康宁集团、苹果、华为等全球知名制造商及品牌商提供了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光学元器件产品,逐步开拓国内及全球市场,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但由于国内企业起步较晚,在精密光学元器件制造领域,与国外龙头企业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并且随着日本、美国和德国等知名光学企业先后在中国地区设厂,国内光学元器件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由于光学元器件生产技术更新迭代的速度较快以及客户对产品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升,行业内竞争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是响应客户需求和技术要求的产品研发阶段,二是能满足客户稳定质量要求的量产保障阶段。基于这一竞争态势,行业内龙头企业如德国肖特集团、日本 HOYA株式会社和舜宇集团主要采取综合产业链上下游,提高光学产业链纵向产品供给能力的竞争策略,其业务范围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环节,既包括上游光学玻璃原料的销售,又包括中游光学元器件及光学组件生产加工,还包括光学镜头、光学仪器和光电产品等下游产品生产、组装和销售,争取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整套光学解决方案。而行业内中小型光学元器件制造公司主要采取广泛布局各类产品,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例如发行人主要定位于产业链中游光学元器件制造领域,争取为客户提供在细分领域具备竞争力的产品。目前,以发行人、水晶光电、五方光电等为代表的国内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正着力于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和壮大,逐步追赶国外光学巨头,在全球范围内打造自身的品牌影响力,不断重塑行业竞争格局。 2、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促进产业迅速发展 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作为传统光学制造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近年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与鼓励。目前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各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我国光学元器件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的政策导向对行业的发展有巨大的指导作用,相关产业将能得到更多支持,为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②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推动 光学元器件作为光电信息产业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部件之一,是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的基础性元器件。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也将推动光学元器件发展,为光学元器件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③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市场成长空间大 光学元器件应用领域宽广,能够广泛使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眼镜、光通信等等众多领域。在当前我国产业升级的背景下,以上行业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蓬勃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更替推出,对于上游光学元器件产品需求也逐年增长,有效地带动市场快速发展。未来,下游应用行业规模的扩张,将为光学元器件行业提供广阔的市场成长空间。 (2)不利因素 目前,国际龙头公司在高端光学元器件市场占据优势地位。国际化的生产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强大的研发能力、先进的技术工艺在高端市场仍占据较大优势。国内企业在研发积累、品牌认可度、产品多样性等方面,与国际龙头企业还有一定差距。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经验壁垒 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是综合光学、机械、材料、化学、数学、计算机、电子和控制于一体的综合交叉学科的行业。光学元器件是组成光学仪器的基础元件,其制造精度直接影响着仪器的光学性能,光学元器件的几何质量与光学性能不仅与制造技术本身相关,而且与制造工艺编制的合理性直接相关。近年来,光学元器件的应用由传统的望远镜、显微镜等基本的光学仪器逐渐延伸到与电子信息产业结合的消费电子精密成像、智能驾驶、光通信以及半导体制造领域。随着消费者对于微型化、集成化电子信息产品需求的快速增加,下游相关领域对光学元器件精度和尺寸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也促使本行业需要丰富的技术能力和制造工艺经验以满足光学元器件的质量和精度要求。此外,光学元器件定制化特征显著,且下游应用领域产品具备更新迭代周期短、产品需求多样化的特点,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等方面都需要行业内企业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方能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而行业新入者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有竞争力的技术和加工制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较高的技术门槛,对潜在的市场进入者构成了壁垒。 (2)资金壁垒 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为重资产型行业,对资本规模和资金实力有较高需求。 一方面,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等,且为了保持公司的技术先进行和企业加工产品的精度和稳定性,行业内大多企业更加倾向于采购先进的进口设备。另一方面,由于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定制化的模式,往往在得到客户需求意向后进行产品的工艺研发及试生产,在该过程中需要企业预先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光学元器件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为消费电子、半导体、光通信等电子信息产业,需要较高的产品质量,研发的时间周期长,光学元器件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研发和试生产的持续进行,且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项目研发以满足下游更新换代的需求。光学元器件应用范围广,往往同一产品运用多种不同光学元器件,出于对产品质量一致性的考量,客户更加倾向于具有较大规模、多样化产品提供能力的企业,且部分企业出于对光学元器件需求的考虑要求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单独预留生产线,防止在供货高峰期时出现供货不及时的问题。 因此,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 (3)品牌及客户资源壁垒 光学元器件行业中客户对于品牌的认可度较高,因此拥有市场和客户认可的品牌是行业竞争的核心优势之一。市场新入者需要更大的投入才能成功创立新的品牌和突破市场已有的品牌壁垒,且短时间内建立忠诚度很难。光学元器件行业的客户往往依赖企业的生产加工经验、信誉度、综合服务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 国内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光学仪器与电子产品制造企业,一般建有合格供应商名录,合作前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工艺、质量、技术水平等进行充分考核,确定合作关系后一般可长期合作且不轻易更换,对于新进入者而言,快速获取稳定的客户资源是进入该行业的主要壁垒之一。因此,行业存在较高的品牌及客户资源壁垒。 (4)生产管控水平壁垒 光学元器件生产制造工艺流程复杂,工序繁多,包括铣磨、精磨、抛光、检测、清洗等几十道工序,任何一个环节的微小偏差都会导致终端产品的质量问题。 为了保障在各加工工序中产品符合加工精度要求,从事批量光学元器件生产不仅需要国际先进的精密加工设备,而且需要对各类设备进行有针对性的整合、优化和改进,较高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的管控水平是保障光学元器件加工工序的有序顺利完成和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此外,光学元器件制造企业多采取订单式定制化的生产模式,且客户的需求多样化,各生产线的有序配合是保障生产安全有序、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交货准时性的前提,需要企业在长期生产实践中不断积累形成。新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这种能力,因此形成了生产管控水平壁垒。 (5)人才壁垒 光学元器件制造行业包含了光学设计、光学检测、加工设备调试装备等技术,而光学元器件一般具有单件加工、工序复杂、精细度高等特点,在加工过程中需要具有较高的工艺技能水平和丰富生产经验的生产型人才。此外,光学元器件需要满足包括光学仪器、消费电子、智能驾驶、光通信、半导体等领域相关客户的需求,公司不仅需要掌握光学元器件加工设计相关的技术,也需要对下游不同应用领域运用到光学元器件的技术有深刻理解和掌握。因此,光学元器件行业不仅需要生产型人才,更需要综合性人才,才能够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促进企业发展布局。而行业新入者往往缺乏有相关研发、生产制造经验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的综合型人才,这类人才往往集中在行业现有企业内。因此,相关人才的获取难度将成为行业新入者的重要壁垒。 4、行业的经营特征 (1)季节性 公司目前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为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领域,季节性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的影响。消费电子类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的影响较大,一般 9月至次年 2月为销售旺季,而光学元器件的生产和销售需提前于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且一季度受国内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通常产量和发货量较低。因此公司通常第三和四季度的销售相对较多,一般而言下半年的销售规模高于上半年。 (2)周期性 报告期内,公司微棱镜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由于消费电子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革新相对频繁,且近年来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因此存在终端客户产品的周期性波动带动公司产品销售波动的情况。 5、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主要为光学原材料制造、光学加工设备制造以及相关的生产辅料制造等产业;中游主要是光学元器件及其组件,是光电技术结合最紧密的部分,是实现光学功能的桥梁,是制造各种光学仪器、图像显示产品、光传输、光存储设备核心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根据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研发、设计和产品生产,具有较高的门槛。下游行业主要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光通信、半导体、光学仪器等行业,是光学元器件的最终应用领域。 (1)与上游行业的关系 光学元器件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原材料、辅料及加工设备制造业,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光学玻璃;辅料包括镀膜材料、清洗辅料、研磨材料等;加工设备包括在切割、研磨、抛光、清洗、丝印、镀膜和检测等工序中用到的各种设备。公司的上游行业竞争较为充分,采购风险较小,原辅材料占成本的比例相对较低,上游行业的价格波动对本行业的影响较小。 (2)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光学元器件的下游主要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眼镜、光通信等行业。 随着现代光学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光学元器件应用领域愈发广泛,以智能手机、学元器件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并受到因下游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更迭变化而带来的周期性冲击。 (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专注于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处于产业链中游。相较于在产业链上、中、下游均有纵向布局的光学龙头企业,发行人主要是采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根据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目前,发行人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多品类光学元器件生产厂商。 公司凭借丰富的精密光学元器件生产和工艺技术的研发能力,通过持续高强度的科技创新,不断满足光学组件和下游应用领域客户最新需求,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光学棱镜、光学透镜、光学晶圆等产品,公司多种产品技术指标已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项目、浙江省“领雁”重点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产品及品牌受到国际知名企业广泛认可。 (六)发行人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拓市场、系统求稳定、机制促推进、管理求效益、创新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研发、生产管控、产品布局、市场竞争等方面继续保持良好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快速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与保障,具体核心竞争力表现为: 1、技术研发优势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