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兴达(002845):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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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9:10: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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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同兴达: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
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兴达于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及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50亿元。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述事项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度股东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山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简称“
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日月同芯”)各提供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
浦发银行南昌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
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南昌精密”)各提供了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5,000万元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分别与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
光大银行赣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
浦发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展宏新材”)各提供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持续性保函》,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美元922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分别与
浦发银行赣州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
建设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市
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赣州
同兴达”)各提供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10,5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持股比
例 | 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 | 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额
度占上
市公司
最近一
期净资
产比例 | 是否
关联
担保 |
| 同兴达 | 日月同芯 | 75.76% | 49.21% | 53,800.00 | ¥10,000 | 4.09% | 是 |
| | 南昌精密 | 100% | 72.96% | 68,824.84 | ¥15,000 | 6.13% | 是 |
| | 展宏新材 | 80% | 90.39% | 6,357.94 | ¥2,000 | 3.39% | 是 |
| | | | | | $922 | | |
| | 赣州同兴达 | 100% | 53.18% | 113,062.12 | ¥20,500 | 8.38% | 是 |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12-06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
注册资本:99,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日月同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76%股权。
2、南昌
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
法定代表人:陈保彰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4、赣州市
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日月同芯 | 75.76% | 138,534.10 | 64,845.65 | 73,688.45 | 23,733.46 | -7,697.81 | -8,569.95 |
| 南昌精密 | 100% | 253,977.48 | 187,475.56 | 66,501.92 | 350,743.88 | 1,261.66 | 4,428.82 |
| 展宏新材 | 80% | 31,481.62 | 28,594.00 | 2,887.62 | 45,108.71 | 491.20 | 481.53 |
| 赣州同兴达 | 100% | 517,115.01 | 291,927.44 | 225,187.57 | 546,329.49 | 10,332.19 | 9,185.21 |
被担保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日月同芯 | 75.76% | 142,528.90 | 70,140.88 | 72,388.02 | 8,879.21 | -1,402.46 | -1,406.97 |
| 南昌精密 | 100% | 248,169.97 | 181,054.18 | 67,115.79 | 81,328.31 | 486.23 | 323.20 |
| 展宏新材 | 80% | 25,713.77 | 23,243.19 | 2,470.59 | 5,570.97 | -535.25 | -467.46 |
| 赣州同兴达 | 100% | 483,327.76 | 257,033.78 | 226,293.99 | 110,913.31 | 875.93 | 684.92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被担保人 | 担保
人 | 债权人 | 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反担保内容 |
| 日月同芯 | 同兴
达 | 苏州银
行昆山
支行 | 5,000 | 按债权人为债务
人办理的业务分
别计算,即自债务
人在各单笔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
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
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
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
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
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
| | | 上海银
行苏州
分行 | 5,000 | 为主合同项下每
笔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
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
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
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
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
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 |
| | | | | | 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
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
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
失。 |
| 南昌精密 | 同兴
达 | 浦发银
行南昌
分行 | 10,000 | 按债权人对债务
人每笔债权分别
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
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
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
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 | | 中信银
行南昌
分行 | 5,000 | 为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即自
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
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
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
| 展宏新材 | 同兴
达 | 光大银
行赣州
分行 | 1,000 | 《综合授信协议》
项下的每一笔具
体授信业务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授信业
务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受信人履行
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
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
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
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
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
| | | 浦发银
行赣州
分行 | 1,000 | 保证期间为,按债
权人对债务人每
笔债权分别计算,
自每笔债权合同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
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
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
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
| | | | | 后三年止。 |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 展宏新材 | 同兴
达 | 大华银
行(中
国)有
限公司
广州分
行 | $922 | 保证人在本保函
项下的保证期间
从本保函生效日
起算,于融资信函
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五
年结束。 |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下全
部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衍生品交易项
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偿付的开支以及为
银行实现融资信函项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
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
| 赣州同兴达 | 同兴
达 | 浦发银
行赣州
分行 | 10,000 | 保证期间为,按债
权人对债务人每
笔债权分别计算,
自每笔债权合同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
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
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
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 | | 建设银
行赣州
分行 | 10,500 | 本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按乙方为
债务人办理的单
笔授信业务分别
计算,即自单笔授
信业务的主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债
务人在该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后三
年止。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金额
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
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
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6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68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77%。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8,617.1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01.18%。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
苏州银行昆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
浦发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
光大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
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
浦发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份;
7、公司与
建设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持续性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