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60050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其中: 1、标的公司南通星辰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已履行当前阶段所需履行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详见《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南通星辰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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