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码:2026-02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6月10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29.6071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64人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0元/股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0)。 3、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4、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6年5月28日 2、授予数量:2,729.6071万股 3、授予人数:164人 4、授予价格:2.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3、2027年净利润和2026年超额完成净利润部分的合计值增长率=(2027年净利润+2026年超额完成净利润部分-2025年净利润)/(2025年净利润)。 4、2027年营业收入和2026年超额完成营业收入部分的合计值增长率=(2027年营业收入+2026年超额完成营业收入部分-2025年营业收入)/(2025年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9、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激励对象本次实际获授情况与公司此前内部公示名单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2日出具了“苏公W[2026]B05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64名激励对象缴纳出资额合计人民币79,158,605.90元,均为货币出资。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6,256,332.00元,股本为人民币756,256,332.00元。本次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股份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不改变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总额。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756,256,332.00元,股本仍为人民币756,256,332.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授予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6,256,332.00元,股本人民币756,256,332.00元,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19日出具苏公W[2025]B0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756,256,332.00元,累计股本仍为人民币756,256,332.00元。” 五、授予股份的授予日及授予登记完成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5月2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6月10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不会改变公司总股本,也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8日,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296,07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92,476,982股的3.44%,最高成交价为6.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1,941,471.06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前述27,296,071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2.12元: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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