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度问询函回复
原标题:*ST生物:南华生物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度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3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 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 第108号),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2025年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亿元,同比增 长209.37%。其中,节能产业销售及服务营业收入为2.17 亿元,同比增长739.15%,毛利率1.69%;碳酸锂业务营业 收入为0.82亿元,为新增业务,毛利率3.62%;生物医药相 关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为0.39亿元,同比增长415%。节能产 业销售及服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新增碳酸锂业务营业收入 主要系你公司于2025年9月收购娄底金弘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弘新材)55%股权并取得控制权,新开展废钢 再生资源、新能源材料再生等业务。《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显示,你公司实现扣除后营业收入3.96亿元,同比增长 194.91%。请你公司: (1)说明废钢再生、新能源材料再生等业务的具体商 业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研发模式等; 重点说明相关业务的生产流程环节及工时情况,人员、设备、 研发投入情况,采购产品与销售产品存在的具体差异,加工 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变化程度,在业务链条中的具体作 用,客户和供应商的获取方式,对终端客户的依赖程度等。 公司回复: (一)废钢再生资源利用业务 公司控股孙公司冷水江金大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大路环保”)主要从事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再生资源加工及销售等。主要产品为废钢铁,按照《再生钢 铁原料GB/T39733-2024》国家标准生产的各料型产品,主 要有: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破碎型废钢、包块 型废钢、再生合金钢等废钢。 1.采购模式 金大路环保采用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具体为:“全渠 道覆盖+网格化布局+价格动态调整”,构建覆盖周边区域、 适配多场景的采购网络,保障废钢销售的原料稳定供应及成 本优势,精准匹配下游钢厂对废钢的差异化需求。公司通过 业务员实地拜访、网络平台(如废品回收APP、行业网站)、 老客户介绍等方式获取建筑工地、拆迁项目、工厂等产废单 位的废钢铁信息,经现场勘查核实信息后进行商务谈判,确 定类别和价格。对供应商不存在依赖。 2.生产模式 金大路环保每月针对各钢厂召开经营分析会,制定供货 计划,确定各车间生产指标。生产流程如下: 废钢:目前金大路环保拥有5座加工厂房及1栋办公楼(坐落 于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环城东路),包含剪切车间2座, 共占地4200平方米,配备行车4座、1000T液压龙门剪2台、 抓机2台;打包车间2座,占地3200平方米,配备行车4 台,1000T液压打包机3套,抓机3台;破碎车间1座,占 地1500平方米,配备中联重科16T钢筋撕碎线一套。公司 配备加工人员27人,能满足公司加工需求。 3.销售模式 废钢销售模式为:“大客户直供+长期协议绑定+产品分 级定价”,依托与大型钢厂的长期供应与战略绑定,构建高 粘性销售网络,以销定产,实现高周转、低风险的稳定出货。 在定价上,以钢厂公布的采购价作为结算依据。公司周边的 大型钢厂均为公司客户,对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4.采购产品与销售产品的差异 废钢再生资源利用业务,主要通过采购社会生产和消费 中产生的废旧钢铁(如报废汽车、废旧机械设备、建筑钢筋、 日常金属废弃物、工业边角料等)进行放射性检测、清洗、 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专业处理,改变再生资源 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后,转化为符合 钢铁冶炼要求的优质原料(即“再生钢铁原料”),并供应 给钢铁企业用于重新炼钢。金大路环保在废钢产业链中处于 中游,通过向上游采购废钢原材料,整理加工成冶炼原料, 提供销售给下游钢厂。公司与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涟钢)、 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衡钢)、冷水江钢铁及江 西萍钢等钢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钢厂保供做出 了积极的贡献。 (二)新能源材料再生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娄底金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弘新材”)主要产品为工业级碳酸锂及其他副产品。 1.采购模式 金弘新材采用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具体采购方式如下: 由采购部门负责统筹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配件等的采购业 务。对于不同类型的物资,采取不同的采购策略: (1)大宗、贵重物资采购:如在10万吨/年含锂工业 废料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关键设备(MVR原水罐、沉锂桶等非 标设备)以及主要原材料(锂玻璃粉、锂极片粉等)采购, 采用公开竞价、招标等方式。在非标设备采购时,由金弘新 材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谈判小组,通过最低评标价法选取 成交供应商,确保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采购成本 的优化; (2)常规物资采购:对于日常生产所需的一般性物资, 采购人员会参考采购历史记录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多方询 价、比较市场价格,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并且采购部门 会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材料消耗定额以及各部门物资需求和 现有库存情况,制定年度采购计划预案,并根据生产进度、 资金情况和库存变化,相应制定半年、季度或月度的具体采 购计划,该计划按期滚动修订。对供应商不存在依赖。 2.生产模式 金弘新材以销定产为主,合理、适量、预测性备货为辅, 生产根据市场价格和需求量确定主要原材料(含锂卤水)采 购量,主要原材料(含锂卤水)一般不进行库存,购进即加 工成产品,具体加工步骤如下:下料→除杂→压滤→沉锂→ 离心→干燥→产出成品。 目前金弘新材员工人数88人,其中研发人员14人(其 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8人,占比57.14%),一线生产人员 52人,辅助生产人员22人。 目前金弘新材拥有4座厂房及1栋办公实验楼(坐落于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石马山街道马头山村水口组),包含辅 料仓库厂房1座,成品仓库厂房1座,湿法车间厂房1座和 破碎车间厂房1座,拥有从破碎→下料→除杂→压滤→沉锂 →离心→干燥→产出成品的完整产线。 3.销售模式 金弘新材根据主产品(工业级碳酸锂)和副产品(元明 粉)的特点分别制定销售策略,其中主产品通过采购竞标、 参加行业展会等方式获取客户并开展销售,依托多种渠道扩 大市场覆盖;副产品元明粉则主要借助中间贸易商进行销售, 利用不同渠道的优势提升销售效率。整体销售模式注重结合 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渠道,以实现产品 的有效销售。公司主营产品碳酸锂的销售网络已覆盖四川成 都、浙江、广东、湖南等重点区域;副产品元明粉则主要销 往湖南长沙、广东、广西及江西等地,对客户不存在依赖。 4.研发模式 金弘新材采取与高校合作开发+自主研发的研发模式, 公司和中南大学研究生院院长、长江学者孙伟教授团队深度 合作,由中南大学提供长期技术支撑。据此公司将构建废旧 动力电池和含锂工业废料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再生产品 销售的循环利用体系。金弘新材目前研发人员14人(其中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8人,占比57.14%)。 5.采购产品与销售产品的差异 公司新能源材料再生业务采购的主料为含锂溶液及纯 碱、片碱、硫酸等辅料,产出主产品是碳酸锂成品和硫酸钠 盐等副产品。主料为液态,产品为粉末固态成品,产成品主 要用于下游正极材料厂、特种玻璃生产厂家等。金弘新材在 碳酸锂产业业务链条中处于中游生产环节,通过向上游采购 含锂原料,通过湿法提锂工艺加工成工业级碳酸锂后,销售 给下游企业。 (2)说明废钢再生、新能源材料再生等业务毛利率较 低的原因,相关产品售价、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 否存在重大差异;对比金弘新材并购前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说明金弘新材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 合理性;结合金弘新材业务资质认证情况、盈利情况、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重点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 性、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公司回复: (一)废钢再生资源利用业务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情况:
与行业相差不大。 根据主流机构Mysteel、中钢网和兰格的报价,2025年 第四季度废钢月平均销售价格与公司平均销售价格的对比 情况如下:
通过一定渠道公布(比如包含所有供应商的微信群)的采购 价格,该价格是公开、透明,针对钢厂所有供应商,同一料 型、规格质量的废钢执行同一价格,通过比对主流机构 Mysteel,中钢网和兰格2025年10月-12月份的月均价,公 司吨钢平均售价高于公开市场报价,主要得益于以下结构性 因素: 一是产品溢价能力:金大路环保废钢业务不仅包含普通 废钢,还有船板料等价格更高的料件,但无法查阅到公开报 价,整体业务属于非标产品,因此实际销售定价高于机构发 布的基础参考价。 二是供应链激励调整:基于采购端的保量奖励确认为销 售收入,推高了每吨钢材的综合售价水平。 2.并购前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废钢再生业务营业收入2025年第四季度较2024年第四 季度增加18,914.16万元;增长主要一是进行了扩产改造, 新增了1栋生产车间及相应的生产设备。二是拓展增量销售, 由原来主要针对冷钢单一客户销售增加到了对冷钢、涟钢、 萍钢、衡钢等多家客户销售。三是由于2024年冷水江市废 钢产业地方奖补政策不能有效兑现,原控股股东金弘集团将 业务转至其他享有地方奖补政策的公司,致使2024年度及 2025年1—7月金大路环保废钢业务收入较少。2025年8月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 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770号)正在 全国范围内落地执行,重点清理地方政府违规税收返还行为。 废钢业务由于地方补贴取消,拥有《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 准入公告企业》享受30%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的金大路环保 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原有上下游客户逐步实现回流,业务 规模实现增长。四是上市公司现金并购金弘新材后为金大路 环保的废钢业务提供了相应的货币资金及金融资源,用于设 备更新、产能扩张和原料收购,使其业务规模有了大幅度提 升。 (二)新能源材料再生业务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情况:
原材料的来源及自给率、产能规模、地域能耗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原材料自足率高、产能规模大的企业,毛利率水平通常 较高。 公司新能源材料再生业务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碳 酸锂的销售价格以上海有色金属网或碳酸锂期货价格的报 价为基准,价差稳定,周转很快,但因原材料基本依赖外部 采购,产能目前还处于爬坡上升阶段,报告期内由于固定资 产折旧、人工薪酬等固定成本金额较大,毛利率受到一定影 响;随着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单位产品固定成本将下降,毛 利率水平将得到改善。 2.并购前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新能源材料再生业务营业收入2025年第四季度较2024 年第四季度增加7,736.17万元,增长率1860.51%;增长主 要一是2025年第四季度,碳酸锂市场需求端旺盛,价格爆 发式涨价,工业级碳酸锂价格从2025年9月份均价7.15万 元/吨上涨到2025年12月份均价11.58万元/吨,涨幅达62%; 二是公司碳酸锂生产线2024年7月才投入试生产,2024年 公司边调试边生产,未达到满负荷生产的情形;三是2025 年进行了扩产改造,产能由1800吨/年扩产到4000吨/年, 销量方面,2025年第四季度较2024年第四季度增加了 786.74吨,增长率235.02%。 综上所述,在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的配置上,均具 备相关业务的研发及生产能力,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上, 公司也有稳定的上下游渠道,随着产能的逐步提升,相关业 务的收入及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金弘新材新能源材料再生和金大路环保废钢再生资源 利用两项业务均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发改部门项目备 案。其中,废钢再生资源利用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八批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可依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2025年第四季度,金弘新材合并报表实现归母净利润 211.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628.10 万元。该期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主要系客户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和华菱通宝票据结算,本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华菱通 宝票据兑付金额合计21,206.13万元,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未体现在经营 活动现金流中。若将该笔贴现资金还原至经营活动现金流口 径,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578.03万元。 2026年第一季度,金弘新材合并报表实现归母净利润 120.8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80.65万 元。考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华菱通宝票据兑付的影响后, 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768.30万元。主要系碳酸 锂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提前备货,预付款项和存货余额较年 初增加了4,279.50万元。 上述两项业务具备货物流转、资金周转效率高的经营特 点,受行业结算规则影响,货款回收周期略滞后于货物周转 周期。目前公司业务保持常态化滚动开展,业务有序落地、 回款安排稳定,整体业务模式具备可持续性。 (3)分别列示废钢再生、新能源材料再生业务前十名 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开始合作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情况,毛利率,是否与你公司或金弘新材少数股东 存在关联关系。 (一)废钢再生资源利用业务前十名客户情况
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签发的华菱通宝票据1.00亿元、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签发的华菱通宝票据650.00万元,上述票据均已于2026年4月27日前到期兑付;2026年1月,公司收到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签发的华菱通宝票据2,700万元、收到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签发的华菱通宝票据1,200万元、分别于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7日到期兑付;2026年1月收到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270.58万元,尚未到期。 ②公司对部分客户毛利率为负,主要系两类情形所致:一是冷钢业务中,销售废钢类型单价较低,而销售成本按全部废钢采购的加权平均成本结转,收入无法覆盖对应成本,形成负毛利;二是萍钢业务中,部分供货因灰渣含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进行扣杂处理,导致实际确认收入及结算吨数下降,摊薄了毛利率。上述情形均为个别客户的阶段性财务表现,不影响公司整体业务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二)新能源材料再生业务前十名客户情况
(4)分别列示废钢再生、新能源材料再生等业务前十 名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 资本,开始合作时间,采购金额,采购内容,期末应付账款 余额,结算方式及周期,是否与你公司或金弘新材少数股东 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一)废钢再生资源利用业务前十供应商情况
(5)结合问题(1)至(4)回复,进一步说明你公司 是否实现废钢再生、新能源材料再生等业务产品价值的实质 提升,是否具备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以及业务拓展能力, 是否存在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指定或介绍客户、客户或其他 第三方指定或介绍供应商,客户与你公司供应商之间是否存 在业务往来等情形,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 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废钢再生资源利用业务 废钢再生业务采购社会生产和消费中产生的废旧钢铁 (如报废汽车、废旧机械设备、建筑钢筋、日常金属废弃物、 工业边角料等)进行放射性检测、清洗、挑选、破碎、切割、 拆解、打包等专业处理,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 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后,转化为符合钢铁冶炼要求的优质 原料(即“再生钢铁原料”),并供应给钢铁企业用于重新 炼钢。 目前公司配备有专门的采购及销售人员,各项业务独立 进行,无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指定或介绍客户、客户或其他 第三方指定或介绍供应商的情形。由于钢铁企业对废钢原材 料有放射性检测、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 相关要求,以确保钢厂炉膛安全和原料品质合格,一般情形 下,钢厂只会向具备工信部白名单牌照(《工信部废钢铁加 工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并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废钢加 工企业采购原料。不具备废钢加工资质的供应商很难与下游 钢铁企业建立业务往来。金大路环保在收入确认时,经其加 工的产品才按总额确认收入,未经过其加工部分已作为贸易 业务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各项业务均具备商业实质,各项收入均严格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无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二)新能源材料再生业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弘新材目前投资15,000万元建设 的24,000吨/年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一期已建 设完成并达到设计产能,成为娄底市唯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 加工综合利用企业,获得了2024年度娄底市技改扩能突出 民营企业荣誉。目前公司拥有4座厂房及1栋办公实验楼, 包含辅料仓库厂房1座,成品仓库厂房1座,湿法车间厂房 1座和破碎车间厂房1座,拥有从破碎→下料→除杂→压滤 →沉锂→离心→干燥→产出成品的完整产线。为满足生产经 营,目前公司员工人数88人,其中研发人员14人(其中本 科以上学历人员8人,占比57.14%),一线生产人员52人, 辅助生产人员22人。 目前公司配备有专门的采购及销售人员,各项业务独立 进行,无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指定或介绍客户、客户或其他 第三方指定或介绍供应商的情形。经了解,客户与公司供应 商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形。 各项业务均具备商业实质,各项收入均严格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无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6)分别列示废钢再生、新能源材料再生等业务第四 季度各月份收入确认情况,单笔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收入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客户名称、合 同金额、收入金额、销售内容、发货时间、验收时间、物流 方式、付款时间;认真自查2025年12月确认收入的相关订 单是否存在发货单或验收单缺失、客户收货地非生产经营地 址、货款结算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是否存在跨期提前确认 收入情形。 公司回复: (一)废钢再生资源利用业务 1.第四季度各月份不含税收入情况
期间交通受阻,销售数量受到影响;二是10月下旬开通保 理融资业务,缓解了采购资金的压力;三是通过开拓新的销 售渠道,11月份新增加了客户衡钢,12月份因引进几家大 的供应商,在供应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与涟钢将销售合同 约定数量由11月份的1.6万吨增加到了3.0万吨;四是公 司并购金弘新材之后,因国资的控股效应,增强了企业的社 会公信力,积极开拓衡钢、涟钢、萍钢等新的下游客户,同 时增加了省外采购量。 2.单笔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收入具体情况
1.第四季度各月份不含税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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