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20:45:28 中财网
原标题:光华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2.公司本次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共5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5.625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96,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13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光华股份”,证券代码为“001333”,自2022年12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8,000,000股。

2023年12月8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12,000,000 9.375%
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43
(公告编号: )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6250%(均为首发前限售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为5名,分别为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姚春海、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华投资”)。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 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孙杰风、孙培松、 孙梦静、风华投资 、姚春海、孙培芬 、姚海峰、徐晓敏 、赵艳丽、沈洪根关于股 份限售 安排及 自愿锁 定的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已履行完毕
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并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股东孙 杰风、姚春海、张 宇敏、朱志康、凌 霄、陈霞利、祝一 平、黄凯关于股 份限售 安排及 自愿锁 定的承 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 杰风、孙培松及其 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关于股 份限售 安排及若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正常履行中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
,员工持股平台风 华投资,持有公司 股份的其他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姚春 海、张宇敏、朱志 康、黄凯自愿锁 定的承 诺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月8日上市,自2023年 4月19日至2023年5月 19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27.76元/ 股,触发前述股份锁 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 条件,相关股东持有 的限售流通股份在原 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 长6个月。
发行前持股5%以 上股东孙杰风、孙 培松、风华投资及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动人孙梦静关于发 行前持 股5%以 上股东 持股意 向及减 持意向 的承诺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所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 ,本人/本企业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 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规定 提前将本次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予 以公告。正常履行中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姚春 海关于发 行前持 股5%以 上股东 持股意 向及减 持意向 的承诺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光华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届 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光华股份的 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减持 所持有的光华股份的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规定。本人/本企业减持光华股份的股份时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实 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 将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予以公告。正常履行中
孙杰风、孙培松、 姚春海、张宇敏、 朱志康、黄凯关于稳 定公司 股价及 股份回 购的承 诺1)本人已知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 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本人承诺将遵守和 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2)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根据《稳定股价预案》需进行 股份回购时,本人承诺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正常履行中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孙杰风、实际 控制人孙培松关于招 股说明 书不存 在虚假 记载、 误导性 陈述及 重大遗 漏的承 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公开发售的 原限售股份(如有),依法督促公司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 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正常履行中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30日内启动购回 股份的措施。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 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 股说明 书不存 在虚假 记载、 误导性 陈述及 重大遗 漏的承 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正常履行中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填 补被摊 薄即期 回报的 承诺为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在本次发 行后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不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严格 自律并积极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积极促使 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积极促使公司未来制定、修改的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正常履行中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孙杰风、实际 控制人孙培松关于填 补被摊 薄即期 回报的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正常履行中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 能履行 承诺的 约束措 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下: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 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 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3 )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和投资者的相关损 失。正常履行中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孙杰风、实际 控制人孙培松关于避 免潜在 同业竞 争的承 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实际控制 人孙培松关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 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 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 、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本人今后也不正常履行中
  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 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3 、如公司认定本人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 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 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与公司存在 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 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 则本人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 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 让给公司。4、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 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孙杰风、实际 控制人孙培松关于减 少及规 范关联 交易的 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实际控制 人孙培松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商业原 则,处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发 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均将严格 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本人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 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资 产。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导致公司受到损害的 ,本人将无条件对公司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 带责任。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直接或间接) 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人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承 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孙杰风、实际 控制人孙培松关于社 保和公 积金事 项的承 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实际控制 人孙培松关于社保和公积金事项的承诺如下: 若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或有关员工要求,公司 需为员工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或因未缴纳上述费用而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或被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 且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合理时,本人将无条件全 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款项及处罚款项,并全额承担利益相关方提 出的赔偿、补偿款项,以及由上述事项产生的 应由公司负担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正常履行中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

2. 84,000,000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5.6250%。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孙杰风63,000,00063,000,000担任公司董事长
2孙培松5,000,0005,000,000/
3孙梦静2,000,0002,000,000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姚春海7,000,0007,000,000担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
5风华投资7,000,0007,000,000系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
合计84,000,00084,00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杰风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志康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宇敏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副总经理黄凯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前述人员间接持有的股份需遵循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及相关规定;(3)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本次 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84,000,00065.63%-84,0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44,000,00034.37%+84,000,000128,000,000100.00%
三、总股本128,000,000100.00%-128,000,000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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