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6-02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以通讯及现场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6年6月10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国际影响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上市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2.0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 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等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与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8%(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根据国际惯例、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等,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合资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8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引入H股基石投资者的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之日。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调整及具体确定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等)、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在监管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在其认为必要且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定稿、批准、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红鲱鱼招股书、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保荐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聘用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如适用)、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基石投资协议)、保密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制裁律师(如适用)、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合规顾问、商标注册代理、其他法律顾问及评估师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和/或承销商、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请、解除或更换保荐人、承销商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境内外律师、会计师、收款银行、印刷商、公关公司、财务顾问、内控顾问、合规顾问、商标注册代理、(联席)公司秘书、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与有关机构商讨并签订聘用协议;代表公司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等境内外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答复、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授权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上市招股的正式通告、定稿、派发、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议和FASTINTERFACEFORNEWISSUANCE(FINI)协议等协议及一 切与上市招股及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告;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委任、更换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如适用)委任、更换任何替任授权代表;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全权处理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方案(如涉及)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有关事宜,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承诺、确认、授权、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及所有必要文件(包括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如需),并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提交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ESS(E-SubmissionSystem)申请,代表本公司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申请及作出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出具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确认及/或授权;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确认、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及相关文件的形式与内容,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及信息及支付首次上市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和文件时: 1. 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1)只要公司的证券仍然在主板上市,公司会一直遵守并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并谨此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2)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提交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交易所;并谨此确认A1表格及随表格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3)如情况出现任何变化,令(i)A1表格或随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所载的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交易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完备,或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交易所; (4)在证券开始买卖前,公司会向交易所提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规定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F表格); (5)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及。 (6)公司会遵守交易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的规定。 2. 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所有下述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1)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1)条,将申请书(定义见规则第2条)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规则第5(2)条,公司兹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材料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材料存档; (2)公司谨此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己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3)假如公司之证券开始在交易所上市,公司必须根据规则第7(1)及(2)条将由公司或由他人代公司向公众或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规则第7(3)条,公司兹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文件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文件存档; (4)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及 (5)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此外,公司承诺会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营运资金充分性的确认、随附附录、表格、清单及其他确认函)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代表公司批准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代表公司就监管机构对A1申请提出的问题起草、修改、议定、签署(如需)及提交回复;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履行其职责。 (六)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变更的核准、批准、审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起草、修改及采纳其他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采纳的公司治理文件;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此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外上市监管情况及结合公司实际,相应修订或终止公司的相关制度性文件。 (七)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并组织具体实施,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九)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他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士作出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 (十)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一)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十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十三)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及指引项下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四)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宜。 (十五)上述授权应包括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十六)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其所授权之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之日。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黄晓雷、林小凤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核心技术研究及新产品开发、智能制造体系升级与数智化运营体系建设、扩充公司产能、潜在战略投资或收购、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除非另行满足香港联交所规则要求,募集资金将按照公司招股书描述用途以及比例进行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股票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拟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规定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的情况下,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子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02《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03《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6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并新制定《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规定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的情况下,对经本次会议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列制度(草案)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下列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继续适用。 子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1.0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2《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3《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草案)》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5《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6《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7《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8《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9《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上述第11.04、11.05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暨提名许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许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许煦女士作为独立董事的津贴自任职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 许煦女士同意接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许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公司董事李天蜀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林小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确认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及职能划分如下:执行董事:高光荣、黄晓雷、林小凤 非执行董事:罗玉明 职工代表董事:陈红梅 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曼曼、弋涛、夏常源、许煦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许煦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前提,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公司拟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其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不变。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由夏常源、许煦、杨曼曼组成,其中夏常源为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提名委员会由弋涛、杨曼曼、黄晓雷组成,其中弋涛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联席公司秘书:王诚、王承鏱(KeithWong),该等任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于公司通过香港联交所聆讯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授权代表:委任林小凤、王诚为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若其本人不在香港时,委任王承鏱(KeithWong)为替任人负责与香港联交所联络,授权书面通知香港联交所与该替任人联络方法,并作为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士。该等委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于公司通过香港联交所聆讯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聘任及授权代表委任事宜,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和任职时间及期限。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公司拟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条例》)及《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为顺利完成前述非香港公司注册等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2.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担任公司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下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授权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3.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4.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 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国际经营地更加多元,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币种增多,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减少汇率波动等外汇市场风险,预防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出具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近期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归属股票数量为1,888,320股,归属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所送(转)股将于2026年6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上述归属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394,256,684股(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6月26日10:30在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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