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冠盛股份(605088):冠盛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6:00:38 中财网
原标题:冠盛股份:冠盛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南京冠盛汽配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冠盛”)不超过5,000万元29,042.93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93,151.33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2.3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盛股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20596400ZGDB2026N00C),合同约定公司为南京冠盛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2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南京冠盛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刘元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575941143Y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6日  
注册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湖路59号  
注册资本36,0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 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未 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89,865.45283,146.16
 负债总额151,454.03148,997.64
 资产净额138,411.42134,148.52
 营业收入55,109.09258,574.83
 净利润4,049.3221,827.2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3、债务人: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对外担保额度,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3,151.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0%。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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