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浙海德曼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0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4918号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海德曼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海德曼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海德曼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49元,共计募集资金13,8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19.3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81.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为-2,158.37万元,“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为-842.51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在高端数控机床领域的技术积累,具备了自研生产部分关键生产设备的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自产设备投入项目使用,不仅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而且提升了产品的技术适配性和生产效率。同时,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在确保项目质量和产能的前提下,实现了募集资金的节约使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18.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1.3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880.1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9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474号)。具体情况如下:(1)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主要承担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不直接产生效益,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水平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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