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通合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通合科技 股票代码:300491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通合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7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2,193.27万元(计5,219,327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2,193.27万元(计5,219,327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6月1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6月2日至2032年6月1日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6年12月8日至2032年6月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通合科技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951号”同意注册的决定,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219,32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193.27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52,193.27万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2,193.2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6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通合转债”,债券代码“123271”。 公司已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77,666,749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26年5月2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注2:贾彤颖系杨雄文舅舅; 注3: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电子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核心功能为功率变换,广泛应用于充换电设备、电网设备、航空航天特种装备、新能源重卡等,主要包括新能源、智能电网及航空航天三大业务领域。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产品种类多样,主要包括新能源功率变换、智能电网电源、定制类电源及检测业务,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6年5月20日,贾彤颖直接持有公司26,630,10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99%;马晓峰直接持有公司24,005,75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51%。贾彤颖与马晓峰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0,635,8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50%,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贾彤颖、马晓峰简历如下: 贾彤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年生,本科学历,中国科技大学无线电系无线电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1977年至1984年任职于中科院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1984年至1989年任职于兰州市科学技术研究所;1989年至1994年任职于石家庄无线电八厂,曾任副厂长兼总工程师;1994年至1997年任职于河北科华通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研制中心主任;1998年至2012年8月任石家庄通合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有限”)董事长;2012年8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董事。 马晓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工学院)电力工程系高电压技术与设备专业。1991年至1993年任职于北京燕山石化动力厂;1993年至1998年任职于河北科华通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工作;1998年至2012年8月任职于通合有限,历任生产部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2012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争议情形。 (三)公司上市以来控股权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贾彤颖、马晓峰控股权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2,193.27万元(5,219,327张) (二)发行价格:100元/张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00元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193.27万元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52,193.27万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六)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原股东共优先配售通合转债3,564,975张,共计356,497,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8.3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635,288张,共计:163,528,8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1.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包销19,064张,共计1,906,4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7%。 (七)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截至2026年6月9日,本次可转债前十名债券持有人情况如下:
通合科技发行费用如下:
本次发行原股东共优先配售通合转债3,564,975张,共计356,497,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8.3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635,288张,共计:163,528,800 31.33% 19,064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东北证券包销 张,共计 1,906,4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8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1-00033号)。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电话:010-63210752 传真:010-58034567 保荐代表人:程继光、蔡芝明、易君俊(已离职) 项目协办人:谭佳 项目组成员:刘艺行、赵吉祥、王丹丹、刘湘婷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龙海涛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北京来福士中心办公楼第12层01、02、03、04、05以及06单元 联系电话:010-56500900 传真:010-56500999 经办律师:徐新、蔡庆虹、范雅君(已离职)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谢泽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联系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27668 经办会计师:余骞、蒲金凤、密惠红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磊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3号楼-5层至45层101内44层 4401-1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2299803 经办信用评级人员:郑慧、贾圆圆(已离职)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951号”文同意注册。 (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52,193.27万元人民币。 (四)发行数量:5,219,327张。 (五)上市规模:52,193.27万元人民币。 (六)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七)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193.27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1,299.33万元。 (八)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193.27万元(含52,193.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193.27万元(含52,193.27万元),发行数量5,219,327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6年6月2日(T日)至2032年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0.2% 0.4% 0.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 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I=B i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6月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6年12月8日至2032年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1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1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则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则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52,193.27万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9377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29377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77,666,749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219,316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91”,配售简称为“通合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491”,申购简称为“通合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9377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29377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77,666,749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219,316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6年6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6年6月2日(T日)。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91”,配售简称为“通合配债”。 (2)认购1张“通合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通合配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6)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7)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