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00223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恒邦股份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1132号文《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3,16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13,119.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3,003.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996.74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 “恒邦转债”于2025年10月17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当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邦转债”的议案》。截至2025年12月5日,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已经全部转股或由公司兑付,“恒邦转债”已于2025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及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2,833.68万元,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6月9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遵循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 2、公司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质保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4,691.64万元(最终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在履行完审议流程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圣知 蒋 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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