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000722):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清水塘水电提供财务资助2亿元,专项用于偿还存量1 贷款。其中,资助期限不超过年,资助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持有清水塘水电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清水塘水电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清水塘水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水塘水电”)及其他3家水电公司相关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归还清水塘水电的存量贷款,公司拟向清水塘水电提供财务资助2亿元,专项用于偿还存量贷款。其中,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资助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LPR 报价利率( )执行。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2、清水塘水电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清水塘水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联关系。 4、清水塘水电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5、清水塘水电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公司持有清水塘水电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清水塘水电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清水塘水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6、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清水塘水电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清水塘水电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拟签订《财务资助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财务资助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受资助方):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结清乙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辰溪支行的存量贷款,不得挪作其他任何用途。 2、乙方须配合甲方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提供贷款结清证明、担保解除文件、资金划转凭证等资料。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 (三)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甲方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2、乙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四)借款利率与计息 (LPR)执行,以放款当日适用利率为准。 2、计息自甲方资金实际划出之日起算,按日计息,不计复利。 3、乙方还款时,应一次性足额支付本金及应付利息。 (五)放款与还款安排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且内部审批完成后,将借款一次性划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在借款到期前需一次性足额归还本金及利息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借款。 (2)对乙方借款用途、资金使用、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3)按合同约定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不挪用。 (2)按期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 (3)及时向甲方提供财务资料、贷款结清与担保解除证明。 (4)发生重大经营、债务、诉讼事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乙方挪用借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甲方有权立即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自甲方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持有清水塘水电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清水塘水电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清水塘水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清水塘水电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为了归还清水塘水电的存量贷款。公司持有清水塘水电9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清水塘水电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8%。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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