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宏股份(92020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200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南环路 888号会务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正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632,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93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60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股数 32,53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制定及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 54,60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股数 32,53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 54,60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股数 32,53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54,60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股数 32,53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54,60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股数 32,53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同意股数 54,60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股数 32,53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股数 54,60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股数 32,53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54,60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股数 32,53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同意股数 54,60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股数 30,03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弃权股数 2,50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60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股数 32,53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承婧艽、张颖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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