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9:45:24 中财网
原标题: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职文件等。

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范围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记载、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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