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00216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红宝丽 股票代码: 00216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高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商贸区132号 通讯地址: 南京市高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商贸区13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芮敬功 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芮益民 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 芮益华 行动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股份变动类型: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 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14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第一节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宝源投资 (一)基本情况
宝源投资的股东为芮敬功、芮益民、芮益华,合计持有57.01%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宝源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芮敬功 芮益华 芮益民 57.01%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宝源投资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红宝丽外,宝源投资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二、一致行动人 (一)芮敬功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红宝丽外,芮敬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芮益民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红宝丽外,芮益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芮益华 1、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股份减持。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2026 4 3 年 月 日,红宝丽披露了《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减持2026-016 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以下简称“本公告”),宝源投资与芮敬功先生拟减持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705,3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其中: 宝源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5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78%;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5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 芮敬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2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宝源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芮敬功先生在未来将继续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减持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宝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芮敬功先生于2026年5月13日-6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2.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3%,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5%;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3,333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3.92%,占公司总股本的4.53%。一致行动人芮敬功、芮益民直接持有的红宝丽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原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芮敬功 签署日期: 2026年 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芮敬功 签署日期: 2026年 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芮益民 签署日期: 2026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芮益华 签署日期: 2026年6月1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芮敬功 签署日期: 2026年6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芮敬功 签署日期: 2026年6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芮益民 签署日期: 2026年6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芮益华 签署日期: 2026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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