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环科技(001336):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20:05:42 中财网
原标题:楚环科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本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60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2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2.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702.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楚环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52.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8,037.35万股的0.65%。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3.50元/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35%、35%、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目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务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如有)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释义...............................................................................................................................6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7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股票规模和购买价格...........10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13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17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24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28
第八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9
第九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30
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32第十一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33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34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楚环科技、本公司、公司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计划草案《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持有人、参与对象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楚环科技A 股普通股股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60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2.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702.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其中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2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37.8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38%;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认购总份额不超过664.2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94.6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职务拟认购份额上限 (万份)拟认购份额占本员 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拟认购份额对应股 份数量上限(万股
杨岚财务负责人18.902.69%1.40
陈朝霞董事会秘书18.902.69%1.4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不超过 人) 58664.2094.62%49.20 
合计702.00100.00%52.00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已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将其放弃认购的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签署的认购协议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股票规模
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2.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702.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楚环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470%,最高成交价为19.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50/ 10,111,10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52.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8,037.35万股的0.65%。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3.5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4.42元的50%,为每股12.21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6.99元的50%,为每股13.50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董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1+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0
P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P+P×n)/[P×(1+n)]
0 1 2 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
()缩股
P=P÷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0
(4)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0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二)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人员对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上述人员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其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及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六)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12个月35%
第二个解锁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24个月35%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三个解锁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36个月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2026年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15%。
解锁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锁期2027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32%; 2、以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15%。
第三个解锁期2028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52%; 2、以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1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某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相应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在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按相应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收益,该收益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亦可决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上述未解锁股份。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个人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ABCDE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100%80%60%0% 
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转让价格为该员工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并由管理委员会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给该员工;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按照当期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收益,该收益归属于公司。

管理委员会亦可决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上述未解锁股份。

回收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与对象及解锁条件等)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标的股票所对应的股东权利;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将股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账户、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2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等规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7
、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8、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承接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0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将股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账户、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3、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六)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5
自接到提议后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三)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银行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七)对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八)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九)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十)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一)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股东权利,包括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任何债券,不参与公司债券兑息等安排。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四)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五)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六)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有人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七)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八)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出售取得现金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十)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该持有人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并由管理委员会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给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于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以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收益,该收益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亦可决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被降职或免职,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3、持有人或公司(含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4、持有人退休后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持有人拒绝的或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
5、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6、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7、持有人在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子公司任职的;
8、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持有人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该持有人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并由管理委员会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于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以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收益,该收益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亦可决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持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公司继续任职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即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4、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即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5、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子公司任职的。

(四)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情形,需持有人变更其依本计划获得的份额及份额权益的,届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一)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本计划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

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除上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7月初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52.00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当日收盘价(24.39元/股)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为566.28万元,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股份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2029年 (万元)
52.00566.28176.96254.83106.1828.31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投资收益权等资产收益权。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5、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
8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2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会秘书陈朝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步东先生的妹妹,前述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如有)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务管理运作保持独立性。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在存续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一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将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含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务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如有)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计划草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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