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际(30053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邵健伟)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今天国际 股票代码:300532.SZ 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健伟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健伟向邵健锋、圆安贵投资转让今天国际股份,须取得今天国际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通过;同时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0 第八节备查文件.......................................................................................................21 附表.............................................................................................................................23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邵健伟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邵健伟与邵健锋构成天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邵健伟之子邵泽天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持有华锐丰68.80%出资份额,系华锐丰出资比例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故华锐丰系邵健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邵健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今天国际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邵健伟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邵健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职业规划所作出的股份减持行为。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邵健伟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今天国际的股份,在未来12个月尚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健伟与邵健锋、圆安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邵健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邵健锋、圆安贵投资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17,000,000股股份、50,000,000股股份,分别占今天国际当时总股本5.48%、16.12%,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53,0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整)、人民币450,000,000.00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 同日,邵健伟与詹保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邵健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詹保胜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15,511,565股股份,占今天国际当时总股本5.00%,价款为人民币139,604,085.00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陆拾万肆仟零捌拾伍元整)。 同日,邵健伟与其子邵泽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邵健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邵泽天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26,380,787股股份,占今天国际当时总股本8.50%,价款为人民币237,427,083.00元(大写:贰亿叁仟柒佰肆拾贰万柒仟零捌拾叁元整)。 同日,邵健伟与邵泽天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邵健伟持有的华锐丰68.80%出资份额转让予邵泽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025年8月29日,邵健伟与詹保胜已签署《邵健伟与詹保胜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解除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原协议约定的詹保胜受让股份(系根据过渡期约定调整后股份)已于2025年8月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对外出售。 2026年6月11日,因上市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及2024年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事项,且经交易双方协商调整了交易价格,故邵健伟与邵健锋、圆安贵投资以及邵健伟与邵泽天分别签署了相关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相关补充协议对转让股份数量及交易作价及协议生效条件等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邵健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89,562,9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2%,邵健伟的一致行动人邵健锋持有上市公司34,764,4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7%,华锐丰持有上市公司14,090,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故邵健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38,418,254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7.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健伟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邵健伟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邵健锋,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圆安贵投资,邵健锋和圆安贵投资另行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邵健伟与邵健锋及圆安贵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2024年7月31日、2024年11月29日、2025年7月30日及2026年6月 11日,邵健锋、圆安贵投资和邵健伟三方共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邵健伟 乙方1(受让方):邵健锋 乙方2(受让方):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 1、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136,0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5.4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34,454,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叁仟肆佰肆拾伍万肆仟元整)转让给乙方,其中乙方1受让34,510,000股(占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3%)、价款为人民币 186,35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叁拾伍万肆仟元整),乙方2受让101,500,000股(占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97%),价款为人民币548,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肆仟捌佰壹拾万元整)。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2.1本次乙方2已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2.2 (1)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自本次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2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2)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34,45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肆佰肆拾伍万肆仟元整),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其中乙方1支付186,35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叁拾伍万肆仟元整),乙方2支付248,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捌佰壹拾万元整)。 3、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协议转让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受让方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增加,转增股本后标的股份数调整为:本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与拟转让股份对应获得的转增股本数之和,但总交易价款不变,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即调整后转让价格=(原转让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违约与赔偿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 4.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法达到或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补足。 4.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以乙方已支付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30日仍未能提交过户申请,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的3日内按乙方已支付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款项,每逾期1日,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仍未支付应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的3日内按本协议转让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4.5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或因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按应返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款项。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a)甲乙双方签订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协议日;b)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不予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c)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并不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5、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5.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6、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6.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时生效:(1)乙方履行完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2)甲方向邵泽天转让上市公司53,552,997股股份(占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43%)完成过户登记;向邵泽天转让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80%合伙企业份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3)甲方向与甲乙双方及邵泽天均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第三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22,491,769股,占截至《邵健伟与邵健锋和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6%,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关联关系的判定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为依据,一致行动关系的判定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依据); 若上述条件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未能达成,则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所签署的相关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自任意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参照股份转让协议书8.5的约定由甲方返还。若双方在前述时间届满后未发出书面解除通知的,则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6.2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二)邵健伟与邵泽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文件 2024年7月31日及2026年6月11日,邵健伟与邵泽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文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邵健伟 乙方(受让方):邵泽天 1、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53,552,99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4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5.4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9,186,183.8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玖佰壹拾捌万陆仟壹佰捌拾叁元捌角)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71,228,125.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贰拾贰万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17,958,058.8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柒佰玖拾伍万捌仟零伍拾捌元捌角),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3、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协议转让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受让方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增加,转增股本后标的股份数调整为:“本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与拟转让股份对应获得的转增股本数之和”,同时,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总交易价款不变;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即调整后每股转让价格=(原每股转让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违约与赔偿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4.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法达到或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补足。 4.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以乙方已支付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30日仍未能提交过户申请,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的3日内按乙方已支付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款项,每逾期1日,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仍未支付应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的3日内按本协议转让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4.5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或因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按应返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款项。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a)甲乙双方签订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协议日;b)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不予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c)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并不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5、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5.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6、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2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协议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相关约定事项进展 1、邵健伟与邵健锋及圆安贵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1)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乙方2已根据约定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2)协议的生效 ①甲方已向邵泽天转让其持有的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80%合伙企业份额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②甲方已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完成向与甲乙双方及邵泽天均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2,491,769股股份并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待邵健伟向邵泽天转让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乙方重新履行完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后,则协议生效条件达成。 2、邵健伟与邵泽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转让价款支付:乙方已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部分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71,228,125.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贰拾贰万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四)邵健伟与詹保胜、邵健伟与邵泽天相关协议约定事项 1、邵健伟与詹保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2024年7月31日,邵健伟与詹保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邵健伟将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15,511,56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9.0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9,604,08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玖佰陆拾万肆仟零捌拾伍元整)转让给詹保胜,詹保胜同意受让。 邵健伟与詹保胜已于2025年8月29日签署了《邵健伟与詹保胜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解除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原协议约定的詹保胜受让股份(系按过渡期约定调整后股份)已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对外出售。 2、邵健伟与邵泽天签署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4年7月31日,邵健伟与邵泽天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邵健伟将其在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80%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价格出让给邵泽天,邵泽天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截至目前,邵健伟已按约定将其持有的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邵泽天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邵健伟直接持有今天国际189,562,9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82%。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26,6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14.03%,占公司总股本4.18%。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质押将在标的股票过户前解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邵健伟向邵健锋及其控制的圆安贵投资转让股份构成管理层收购,因本次交易价格、数量调整,该交易尚需重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批程序。 此外,本次邵健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股份,亦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股权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邵健伟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邵健伟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股份受让方邵健锋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圆安贵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前,邵健伟对邵健锋、圆安贵投资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并认为邵健锋、圆安贵投资资信良好,具备受让资格。 七、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对其负债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股份出让方邵健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邵健伟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健伟 2026年6月12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等。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健伟 2026年6月12日 附表 邵健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健伟 2026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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