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3016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18:01:24 中财网
原标题:博实结: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08 证券简称:博实结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三路1号博实结产业园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小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1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4,254,2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0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5,994,9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1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259,36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7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262,46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259,36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0%。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4,21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10,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2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6%;反对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10,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元婕律师、段霏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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