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18:35:31 中财网
原标题:民爆光电: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45。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祖华先生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厂房5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19,274,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4,27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人,代表股份14,274,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4,27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5,944,67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483,309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4,461,367股。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69,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9,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律师、姜瑶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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