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浙江新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六月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4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拟收购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国际”)持有的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海风”)45%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新能拟收购舟山海风股东浙能国际持有的舟山海风45%股权(认缴出资45,000万元,实缴出资45,000万元),转让价格为45,405.43万元,与账面值相比溢价0.49%。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浙江新能与浙能国际同受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国际与浙江新能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45,405.43万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DPUU2W37 法定代表人:寿东升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中科路2号普陀海洋科创园 二期1号楼452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7月16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住房租赁;船舶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交割前):
舟山海风建设的舟山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408兆瓦, 于2025年3月陆上开工。截至目前,舟山海风生产建设情况正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日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浙报字〔2026〕第20006号);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5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湘能卓信专审字〔2025〕第2669号)。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3003001GY0MK7Y7R9393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4楼1405室 注册资本:4,600,529,285.00港元 成立时间:200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煤炭、燃料油及天然气等能源进出口贸易,海外投融资业务 股权结构(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4.17%,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5.83%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国际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新能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浙能国际保持独立,浙能国际资信状况良好。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 〔2025〕第502798号),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舟山海风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舟山海风的股东全部权益(基准日实缴股东仅为浙能国际,该权益即对应浙能国际所持股东权益)的价值为45,405.43万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45,185.51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219.92万元,增值率0.49%。 收益法评估后舟山海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85.09万元,减值额 9,000.43万元,减值率为19.92%。 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被评估单位经营期短,目前风电项目仅开始陆上集控中心土地桩基工程,后续主要发电设备等均未购置,该项目的海事批准尚未取得,后续投产时间未定,目前尚未签订购售电合同,未来上网电价不确定,因此收益法预测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故选择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方案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本协议所述标的股权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以及与该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义务。 (三)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款项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瑞世联评报字〔2025〕第502798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基准日对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4,054,331.75元(大写:肆亿伍仟肆佰零伍万肆仟叁佰叁拾壹元柒角伍分)。双方确认,转让价款是受让方获得标的股权以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利益的全部价格。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价款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四)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价款应于交割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标的股权交割 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合并敦促目标公司做好本次股权转让的商事变更登记事宜。 (六)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受让方对目标公司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运营等各方面应保持稳定,且其经营和管理符合商业惯例。自基准日至2026年3月31日目标公司的亏损和收益由原股东承担或享有。 (七)违约责任 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成立,于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会(股东)表决同意,董事会(董事)表决同意(如有需要)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浙江新能收购浙能国际所持舟山海风45% 股权价格根据评估值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江新能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舟山海风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可促进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和项目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议案二: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成立于2021年7月23日,注册资本10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其中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持股51%,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持股49%。浙江新能拟与浙能电力按持股比例共同向绿能电力增资,注册资本金将由10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新能本次拟与浙能电力按持股比例共同向绿能电力增资,增资完成后,绿能电力注册资本将由10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其中浙江新能本次新增认缴2.55亿元,浙能电力新增认缴2.4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新能合计认缴7.65亿元,浙能电力合计认缴7.35亿元,后续具体实缴出资根据绿能电力子企业资金需求按股权比例逐步到位。 浙江新能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拟将绿能电力注册资本由1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5亿元人民 币,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由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增资,其中浙江新能新增认缴注册资本2.55亿元,浙能电力新增认缴注册资本2.45亿元。本次增资浙江新能与浙能电力均以货币同比例出资,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满足绿能电力子企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和项目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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