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19:00:39 中财网
原标题:聚灿光电: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2025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2026 6 15 105
回避表决。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年 月 日,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283.4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另外,公司依据归属时的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51万股(为经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3.51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本次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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