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6-027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82,961,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9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67,977,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28,086,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24,753,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2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6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0%;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晓萌、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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