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920047):拟签订重要合同
证券代码:92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6-064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江苏耀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海生物”、“乙方”)就塞多明基注射液(商品名:华索灵)的委托生产事宜,拟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塞多明基注射液(商品名:华索灵),委托生产期间委托生产费用金额累计不低于9,000万元,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 (二) 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合同>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合同签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一)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耀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泰州市健康大道801号27幢(药城) 法定代表人:吴制宇 注册资本:23,373.3万元 实缴资本:23,373.2717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8日 实际控制人:吴制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618060716 经营范围:生物工程产品生产(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生物制品、生物技术、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物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药品)的研发、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建筑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设备维修服务,制药机械设备销售,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应说明的情况 合同对手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合同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合同能力。 三、 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委托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耀海生物(受托生产企业)就塞多明基注射液(商品名:华索灵)的委托生产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委托生产期限 委托生产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期限届满前1年,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签延长委托生产期限,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为准。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进度安排 委托生产期间委托生产费用金额累计不低于9,000万元;按每次生产订单下达与生产情况分期支付。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须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双方完成《年度执行计划》的签署方可生效。 (四)争议解决方式 订约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合同》,系公司推进塞多明基注射液商业化落地的重要安排,有助于保障产品上市初期的市场需求量,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相一致;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价格、生效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有一定周期,本委托生产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变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公司已就生产质量、订单交付、成本结算等事项约定保障条款,但仍存在履约不确定性及后续合作变动等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一)《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合同》。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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