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60056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2,604万份调整为12,263.098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09名调整为30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344万份调整为11,003.09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经核查,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15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53元/份的授予价格向301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3.098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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