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延华智能(002178):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华智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延华”)的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东方延华此前分别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1,500万元贷款,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南京银行的贷款已到期并还清,东方延华将向南京银行申请 990万元贷款;北京银行的贷款即将到期,东方延华将依约结清贷款,现东方延华将向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公司将对上述两笔贷 款共计1,9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 的担保。实际办理中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1月06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89号C122室 4、法定代表人:王翔宇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建筑智能 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3.6%的股份、自然人余裕持有其3.6% 的股份、上海睿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8%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数据、2026年第一 季度数尚未审计): 单位:万元
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南京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依据其与东 方延华签订的主合同为东方延华办理的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南京银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东方延华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南京银行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被担保主债权。本次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90万元。 2、债权发生期间: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东方延华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贷款合同项下东方延华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南京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 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及保证范围:东方延华与北京银行签订的主合 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 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贷款方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借款期限:1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 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公司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公司就担保 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公司 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 供不超过8,00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方延华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300.00万元,对东方延华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3,296.25万元,此次对东方延华共计1,99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后,东方延华将结清对北京银行原 1,500.00万元的贷款。公司对东方延华的担保金额为4,790.00万元,公司对东方延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2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 的金额为7,294.7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提供担保余额为5,991.0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13.68%。以上数据包含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 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东方延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其他 1、东方延华的其他参股股东余裕(持股3.6%)、上海睿孚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2.8%)将按其出资比例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2、本次被担保人东方延华将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全额反 担保,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3、东方延华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 力,东方延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备一定的控制能力,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延华智能签署的保证合同; 2、东方延华及其参股股东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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