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强瑞技术(301128):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69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概述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在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上视主体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 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由公司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有条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金融担保,金融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整。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担保的额度为4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担保的额度为30,000万元。以上金融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仅能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新增金融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并在公司担保额度内增加担保对象的议案》,拟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有条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金融担保的额度,新增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同时新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市国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铝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宝科技”)为担保对象。本次新增金融担保额度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有条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金融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整;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整。以上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仅能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金融担保额度,不涉及新增业务担保额度。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子公司铝宝科技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导致资金需要增加,结合公司资金的统筹安排,公司及铝宝科技分别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及担保协议。 (一)综合授信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2026年圳中银上北额协字第0608号的《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 2、铝宝科技于2026年6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编号为769XY260610T000044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向铝宝科技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铝宝科技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汇率按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招商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 (二)担保情况 根据铝宝科技与招商银行签署的上述《授信协议》,公司作为保证人,出具了编号为769XY260610T00004405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保证人对招商银行根据上述《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铝宝科技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铝宝科技的其他股东未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铝宝科技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8-06-06 2、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沙塘创业路8号 3、法定代表人:周张灿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模具、塑胶模具、汽车零配件、电脑配件、精密仪器设备、冲压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一)公司《授信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向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7日止。 (二)铝宝科技《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招商银行向铝宝科技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铝宝科技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汇率按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招商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2、授信期间: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即2026年6月12日起到2027年6月11日止。 3、授信内容: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进口代收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出口议付、出口托收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信保融资、保理、票据保付等业务品种。 4、借款利率、借款用途:每次贷款或其他授信业务的具体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费用等业务要素由具体业务文本、招商银行确认的业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提款申请、借款借据(如有)等)以及招商银行系统的业务记录确定。 (三)公司《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授信申请人:东莞市铝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编号为769XY260610T000044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 ()招商银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招商银行应铝宝科技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招商银行的债务; (2)保理业务项下,招商银行受让的对铝宝科技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授信申请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招商银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铝宝科技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3)招商银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4)招商银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5)招商银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招商银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铝宝科技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6)铝宝科技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招商银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7)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8)招商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5、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五、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中,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无法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主要系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受其自身融资时签订的合同条款的限制等原因。 铝宝科技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能够对其财务资金实施监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事项是由于铝宝科技近期发展情况较好,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需求快速增加。铝宝科技的融资资金将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因此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事项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额度为60,000万元,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20,000万元; 2、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额度为40,000万元,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7,000万元; 3、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业务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0元; 4、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业务担保的额度为10,000万元,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2,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授信额度协议》; 2、招商银行《授信协议》; 3、招商银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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