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五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谢伟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51 57,873,7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3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50,9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6,914,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0,35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4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6,914,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6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2%;反对6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反对6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1%;反对6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3%;反对7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3%;反对7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47,520,000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6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4%;反对6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王彦民律师分别进行现场及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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