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9:25:56 中财网
原标题: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06月18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227,000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66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 2025年 1月 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于 2025年 1月 23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19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97%,无预留授予股份。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80人,包括本计划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类骨干人员、专业技术类骨干人员、业务类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个月。激励对象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授予权益在授予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分 5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依次分别为 20%、20%、20%、20%、2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第四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第五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66名股权激励参与者符合归属条件,合计归属122.7万股。


序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 明
1(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 (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 股票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条件(1)或 (2):(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2025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1.41亿 元,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
 年净利润为正。(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 
4(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 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 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 象的个人年度绩效总得分(Y)划分为4个档 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z)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 的股份数量: 个人年度绩效总得分Z:80≤Y<100; 70≤Y<80;60≤Y<70;Y<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5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达标(即个人年度绩效总得分达到“60 分”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激励对象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 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 目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 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 励计划。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4名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小于60 分,对应第一个归属期不予归属,3名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大于等于70 分且小于80分,6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分数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70 分,公司董事会决定以上人员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5.9万股不得归属并 由公司作废处理。最终实际归属122.7万 股。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 归属日:2026年06月18日
2. 归属数量:1,227,000
3. 归属人数:66
4.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本次归属数量归属数量占已获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百分比(%)
李大双董事、副总经理1,000,000160,00016.00%
王志董事、副总经理1,000,000160,00016.00%
刘淼财务总监500,00080,00016.00%
蒋越同董事100,00010,00010.00%
管理类骨干人员合计18人2,670,000267,00010.00%
专业技术类骨干人 员合计25人2,400,000240,00010.00%
业务类骨干人员合计19人3,100,000310,00010.00%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无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 6月 18日;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2.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5月 31日出具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6第 110C000159号),对公司 2025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归属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止,公司已收到 66名激励对象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10552200元,归属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6元,认购方式全部为货币认购。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份数量200,000,0001,227,000201,227,000
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000万股增加至20122.7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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