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06月18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227,000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66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 2025年 1月 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于 2025年 1月 23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19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97%,无预留授予股份。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80人,包括本计划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类骨干人员、专业技术类骨干人员、业务类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个月。激励对象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授予权益在授予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分 5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依次分别为 20%、20%、20%、20%、2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66名股权激励参与者符合归属条件,合计归属122.7万股。
1. 归属日:2026年06月18日 2. 归属数量:1,227,000 3. 归属人数:66 4.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 6月 18日;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2.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5月 31日出具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6第 110C000159号),对公司 2025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归属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止,公司已收到 66名激励对象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10552200元,归属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6元,认购方式全部为货币认购。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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