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展能源(0008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展能源 股票代码:000809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杨宇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刘名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权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展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和展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宇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6日,和展中达股东风光无限与宁波绿信签署了不可撤销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双方同意作为和展中达股东期间,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风光无限为准。 2023年5月8日及2023年5月24日,风光无限股东刘名与杨宇签署了不可撤销的《关于共同控制北京风光无限风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双方同意作为风光无限股东期间,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各方应 采取一致行动,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以刘名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风光无限直接持有和展中达30%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宁波绿 信合计持有和展中达42.50%股权为和展中达的控股股东。刘名、杨宇分别持有风光无限 50%股权且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风光无限之实际控制人,能够控制和展中达的股东会、 董事会,系和展中达的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各方确认杨宇与刘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于2026年5月23日到期后终止、风光无限及宁波绿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6年5月15日到期后终止。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到期日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各方确认杨宇与刘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于2026年5月23日到期后终止、风光无限及宁波绿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6年5月15日到期后终止,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到期日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前,杨宇、刘名分别持有风光无限50%股权且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风光无限之实际控制人,分别间接持有公司30,929,6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同时,二人通过风光无限的一致行动人宁波绿信间接持有公司25,774,7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3%。因此,杨宇、刘名通过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87,634,0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杨宇与刘名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但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宇、刘名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优先股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背此前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所致,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涉及资金来源,不涉及司法拍卖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公告;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宇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名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宇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名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