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重工(68842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20:00:37 中财网
原标题:铁建重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1 ——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A 1,285,180,000
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的数量为: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1,477,957,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7元。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7,795.70万股,发行价格为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4,173.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116.8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27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356号)。经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9,424.56万元,以及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净额1,661.47万元,合计节余资金11,086.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为准)。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型高速与重载道岔的研发项目、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发项目、轨道紧固系统和关键制动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轨道装备产业扩能与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期)、新产业制造长沙基地一期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均已顺利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结项名称结项时间募集资金承诺使 用金额(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金额(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新型高速与重载 道岔的研发项目2026年5月22日10,000.008,951.091,048.91
高端智能农机装 备的研发项目2026年5月26日15,000.0012,783.432,216.57
轨道紧固系统和 关键制动零部件 生产线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2026年5月20日5,000.003,708.211,291.79
轨道装备产业扩 能与智能化建设 项目(二期)2026年5月21日23,000.0018,782.354,217.65
新产业制造长沙 基地一期项目2026年3月27日46,416.8845,767.24649.64
上述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本金 金额9,424.56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补流,9,424.56万元   
注1:上述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本金金额系截至2026年5月31日数据,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最终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注3: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结项募投项目中,“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铁建重工新疆有限公司,“轨道紧固系统和关键制动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上述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均相应转入各全资子公司的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相应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二)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净额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计划对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的银行账户进行注销,并将该等账户内累计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净额为1,661.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益扣除手续费后净 额(万元)
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长沙星沙支行128902098010988146.04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道岔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星沙支行431704888019988888896388.46
铁建重工新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星沙支行4317048890188777788881,126.97
合计1,661.47  
注 1: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系截至2026年5月31日数据,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息余额为准;注2: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净额,按照各募集资金银行专用账户主体分别相应转入公司及相应的全资子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公司及相应的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实施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上述募投项目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设备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结项要求,公司计划将节余资金共计11,086.0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为准)转入公司及相应的各全资子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继续以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

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或相应的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公司将办理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以及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的银行账户进行注销,同意公司将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以及拟注销账户内累计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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