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300099):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26-032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2013]110 的意见》(国办发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1、假设前提 (1)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底实施完成(本次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21,179,576股。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 737,265,25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24.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63.49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和减少1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9)假设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10)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2 注 :上述假设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由上表可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完成后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短期内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具体分析详见《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精密制造及产业化项目(一期)”,深度依托公司长期积淀的技术与工艺能力,是基于现有技术、工艺能力的业态延伸布局以及现有主业的外延拓展,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契合公司整体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后,将增大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优势,切实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详细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具备充分储备,具备募投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在人员方面,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机械与电子研发人员,以及熟练的设备操作人员,已形成完整的精密制造人才梯队。公司长期服务于矿山设备等高端装备领域,培养了一支具备高精度加工、特种工艺及质量管控能力的核心技术团队。针对本项目,公司正在现有人员中进行内部选拔与定向培养,同时计划引进具备火箭发动机制造经验的设计、工艺、质量管理等高端人才,并通过与深蓝航天等客户的深度合作,在实践中积累可重复使用火箭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制经验,培养复合型技术队伍。 在技术方面,公司已完成新市场主流技术路线、核心工艺及行业标准的全面调研,精准把握了火箭发动机零部件的技术发展趋势与产品性能要求。公司现有精密加工能力、特种工艺及特殊行业质量管理体系与火箭发动机的制造高度同源,已锁定适配的技术方案与工艺路径。公司CNC智能制造车间配备五轴联动加工中心、FMS柔性生产线等先进设备,具备高温合金等难加工材料的微米级加工能力。同时,公司已与深蓝航天等头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围绕液体可回收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开展联合试制。公司还规划了自主研发、技术引进与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技术升级路径,与行业科研机构、设备供应商建立了初步合作意向,为3D打印、精密加工等增量技术的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市场方面,公司已建立初步的市场对接机制与潜在客户储备池。公司已于2026年初与深蓝航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产业协同、供应链协调等方面达成深度合作意向,明确了以优先配套供应商身份承接其液体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批量外协订单,为新项目的市场导入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此外,以深蓝航天为标杆案例,公司具备向其他运载火箭企业拓展的能力,产能消纳路径清晰。 公司深耕高端装备制造近三十年积累的行业口碑与规范管理,构成了维系长期客户关系的软实力保障。 五、公司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推动预期收益实现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期间间隔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制订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满足要求;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自伟先生、王晶华女士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满足要求;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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