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00067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26-03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4层402B、403A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季长彬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2人,代表股份263,632,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0,5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7人,代表股份63,122,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0人,代表股份63,632,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7人,代表股份63,122,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2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89%;反对55,81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18%;弃权2,6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06%; 反对55,81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64%; 弃权2,6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0%。 (2)表决结果:通过。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1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33%;反对19,47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77%;弃权39,041,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5%; 反对19,47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79%; 弃权39,041,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46%。 (2)表决结果:通过。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97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17%;反对19,79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0%;弃权38,857,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38%; 反对19,79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01%; 弃权38,857,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61%。 (2)表决结果:通过。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864%;反对19,571,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6%;弃权38,991,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6%; 30.7565%; 弃权38,991,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59%。 (2)表决结果:通过。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9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942%;反对55,75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69%;弃权2,7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98%; 反对55,75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33%; 弃权2,7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9%。 (2)表决结果:通过。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4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13%;反对55,436,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81%;弃权2,84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2%; 反对55,436,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211%; 弃权2,84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7%。 (2)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7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15%;反对58,52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88%;弃权23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73%; 反对58,52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713%; 弃权23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4%。 (2)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24%;反对19,53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3%;弃权39,089,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0%; 反对19,53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15%; 弃权39,089,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05%。 (2)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02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54%;反对18,85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3%;弃权2,747,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2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94%; 反对18,85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26%; 弃权2,747,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0%。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明宋鲁宁 3.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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