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科技(920694):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918,577.50元,较2022年下降2.96%。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鉴于公司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66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78,99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2.回购注销数量:578,994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4% 4.回购注销价格:4.5154元/股(调整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施过三次权益分派,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29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185,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4月18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088,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4月3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4.8154-0.30=4.5154元/股。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5154元/股。 5.回购注销资金金额:2,614,380.60元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过程为:4.5154元/股×578,994股=2,614,380.60元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6.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对象及其回购数量 公司将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剩余66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78,99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66名激励对象共计578,994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一)《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记录》 (三)《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1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