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601991):大唐发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大唐发电:大唐发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6月26日·北京 目 录 会议议程...........................................................................................................1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2.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4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0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35.关于聘用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46.关于聘用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67.关于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58 8.关于大唐国际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计划的议案.....65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67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本部1616会议室 见证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第一项 介绍股东会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出席情况 第二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议案 普通决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聘用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聘用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大唐国际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第三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讨论发言 第四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第五项 宣布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 第六项 宣读会议决议 第七项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八项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议案一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能源保供、安全生产、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等方面协同推进,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经营业绩取得新突破,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股东会及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股东会决议落实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其中包括1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1 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15项普通决议案和5项特别决议案,主 要包括年度董(监)事会工作报告、董事调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及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年度融资方案、聘用会计师、融资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截至2025年底,股东会决议落实情况及审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情况:在股东会批准范围内,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共人民 币1.94亿元(人民币,下同); 2.确定了大唐国际母公司2026年度融资方案,母公司2025年债务 类融资547.88亿元,权益类融资225亿元; 3.结合董事人员变动情况完成相应调整工作,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工作; 4.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5.结合经营情况,确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约 为11.49亿元;确定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约为10.18亿元; 6.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香港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7.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8.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9.取消监事会并完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 (二)董事会会议情况 于2025年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审议了76项议案,发出 境内外各类中英文公告约269份。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审议公司有关工作报告,主要包括: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及审计报告; (3)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4)公司2024年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5)编制与大唐集团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2.审议公司经营业绩相关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公司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业绩报告;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3.审议公司资本运作及投资事项,主要包括: (1)向大唐海投(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 限公司等企业增资; (2)对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 (3)投资建设四川长河坝水光互补一期(丹巴)500MW光伏项目、 重庆武隆银盘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下花园电厂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等项目; (4)对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三家公司股权实施无偿 划转; (5)对大唐平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唐山市丰润区新能源有限公 司实施吸收合并; (6)接受唐山冀东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赠与; (7)收购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 4.审议有关融资及担保事项,主要包括: (1)确定2026年度融资方案; (2)确定2025年度委托贷款、担保、统借统还贷款预算。 5.审议有关财务事项,主要包括: (1)对部分企业计提减值、资产报废、前期费用及资产损失核销; (2)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3)调整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预算、委托贷款预算、对外捐赠预算等。 (4)申请大唐国际2025-2027年乡村振兴帮扶资金; (5)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储架式公司债券。 6.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 (1)确认公司2024年度、202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情况; (2)与关联人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委托贷款协议、增资协议。 7.审议董事及机构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调整公司董事、联席公司秘书; (2)选举公司董事长; (3)根据公司董事调整情况,相应调整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组成; (4)董事会换届选举。 8.聘用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香港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9.修订或制定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治理主体“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等制度及制定《市值管理办法》。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于年内召开4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4年规划发展工作完成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项目投资方案等事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年内共召开7次会议,分别审核了公司年度、 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业绩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部分企业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及资产损失核销等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年内召开3次会议,审核了2024年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薪酬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薪酬计划、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方案等议案。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年内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提名委员会工作 情况及公司董事调整、董事会换届等事项。 5.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于年内共召开6次,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关注公 司生产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按规定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法依规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5年主要生产经营成果 (一)生产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与部署,本质安全水平 稳步提升,圆满完成了迎峰度夏度冬、抗战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上合组织天津峰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等重要政治保电保供任务,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成功实现了“十杜绝”安全目标。全年完成发电量约2,889.55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33%;累计完成上网电量约2,731.0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约1.41%;累计完成发电利用小时3,641小时,同比降低236小时。 (二)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全年实现合并口径利润总额约128.47亿元,同比增 加42.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3.86亿元,增幅63.91%,实现合并营业收入约1,212.55亿元,降幅1.80%;基本每股收益约为 0.3155元,比上年同期每股增加0.152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资产总额为3,335.27亿元,比上年增加109.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03.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90亿元;合并资产负债率为70.15%,较年初降低0.87个百分点。 (三)节能环保 公司持续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遵守环保法规,落实环保治 理责任和措施,报告期内公司系统未发生生态环境事件,烟尘、SO、2 NOx均达标排放。公司在中电联火电机组能效对标中,共计有24台机 组获得优胜奖,1台机组获得单项指标最优称号。 (四)公司发展 2025年,公司新增装机容量708.09万千瓦,其中火电煤机196万千 瓦、火电燃机284.66万千瓦、风电113.82万千瓦、光伏113.61万千瓦。 核准电源项目994.46万千瓦,其中火电煤机项目核准容量132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容量201.37万千瓦、光伏项目核准容量540.59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120万千瓦、综合能源项目0.50万千瓦;在建项目装机规模1,393.7万千瓦,其中火电项目872.8万千瓦、风电项目164.5万千瓦、光伏226.4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120万千瓦、其他项目10万千瓦。截至2025年底,公司发电装机总容量约为8,619.21万千瓦,火电、水电、风电、光伏所占装机容量比例分别为68%、10.68%、12.99%、8.33%。 公司低碳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2.99%,较去年末提升2.62个百分点。 (五)公司治理 公司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于年内 完成换届选举,董事会成员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顺利完成监事会撤销,实现了监事会相关职能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平稳承接。切实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存量案件得到持续化解。年内,公司先后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2025年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证券市场周刊“2025年度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水晶球奖”、证券日报“金骏马行业领军企业奖”,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金牛奖金信披奖”等诸多资本市场奖项,进一步彰显和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与市场影响。 三、2026年工作展望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好“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以管理提升为重要基础,着力抓好能源保供、优化结构布局、深化提质增效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打造行业一流上市公司。 一是全力抓好能源安全保供。要注重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持续巩固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成果,促进本质安全。要注重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完善预案及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风险处置能力。要注重高质量能源保供,着眼能源电力需求,持续推进检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狠抓设备缺陷及隐患治理,提高发电供热可靠性水平。要注重提升首都保供能力,抓好环京重点新能源项目建设,提升绿电进京比重。 二是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服务建设能源强国、美丽中国重大 战略,坚持质量效益标准,坚持打造基因工程,以重点基地为牵引,统筹优化能源布局结构,抢前抓早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蒙电入苏”基地开工,依托在役煤电、水电送出通道,布局一批百万千瓦一体化基地,并持续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实现新突破。 三是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要提升市场营销能力,统筹好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不同交易。要抓好燃料提质控价,合理控制采购节奏和库存水平,打好长协煤、市场煤组合拳,科学开展配煤掺烧,全方位降低燃料成本。要强化增收创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管控可控费用,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要加强市值管理,科学制定市值管理方案,高质量召开业绩说明会,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是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提高创新成果转化质效。要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优化评价导向,激发创新创造的动力和活力。要聚焦新一代煤电、新能源新业态等新领域,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赋能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要提升数智化水平,推进故障分析、燃料管理和市场营销领域数智化、精益化,促进运营发展和数字智慧深度融合。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有关2025年度公司基本情况、详细的生产经营分析以及公司治理情 况,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5年度报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宗文龙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宗文龙,现年53岁,会计学博士。曾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务会计系主任,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968.SH)独立董事,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国际独立董事。本人主要研究集中在会计理论与实务领域,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与会计等方面。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5次,亲自出 席会议15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本人亲自出席6次。 2025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审计委员会7次, 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讨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及兑现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6次,就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或增资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有关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业 绩说明会以及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与 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注与诉求,持续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 师保持了有效沟通,与管理层就会计师提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同意将审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 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调整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2.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成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解读、独立董事履职经验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发挥自身专长,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宗文龙 附件1-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 毅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毅,现年65岁,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 津贴专家。先后在陕西省化工设计院、西安热工院、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西安热工院汽机专业组组长、科研处副处长、科研部主任、副总师、副院长、院长,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环保部主任、科技创新部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火电技术总监兼发电设备技术监督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特聘研究员,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105.SZ)独立董事,大唐国际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洁净煤发电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研究及科技管理等工作。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5次,亲自出 席会议15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本人亲自出席6次。 2025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董事津贴、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及兑现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提名委员会4次,就公司董事调整、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6次,就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或增资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 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 同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注与诉求,持续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 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2.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成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 的独立董事履职经验、市值管理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毅 附件1-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尤 勇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尤勇,现年52岁,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法 律部法律顾问、法律部副总经理、法律部总经理,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生联合导师。现任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竞争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兼职教授,北京义翘神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47.SZ)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生联合导师,大唐国际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5次,亲自出 席会议15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本人亲自出席6次。 2025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参加 审计委员会7次,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提名委员会4次,就公司董事调整、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讨论。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6次,就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或增资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有关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 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 同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注与诉求,持续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 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格进 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2.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成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 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规则解读、合规要点、章程指引解读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尤勇 附件1-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坤华 本人自2025年6月27日起担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 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坤华,现年63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开发投 资集团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公司董事、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主任等职务。2025年6月至今担任大唐国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5年6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 本人应参加会议9次,亲自出席会议9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5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参 加提名委员会1次,就公司董事调整事项进行讨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就公司董事津贴、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4次,就向关联公司增资、提供委托贷款、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对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 及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 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 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2.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成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有关 董事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坤华 附件1-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秋野 本人自2025年6月27日起担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 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秋野,现年66岁,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曾任西北电力设计院副院长,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发电工程分公司总经理,中南电力设计院院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书记、院长,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5年6月至今担任大唐国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5年6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 本人应参加会议9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委托出席1次,其中以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5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 2025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共参加战略 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1次,就公司项目投资等事项进行讨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就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4次,就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风险评估报告及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向关联人增资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 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有关聘用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董事调整及董事会换届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2.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成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专题 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谢秋野 附件1-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牛东晓 本人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担任大唐国际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期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牛东晓,现年63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博士。曾任华北电力大学基础科学系教授,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策咨询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能源经济学会(IAEE)中国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学术委员、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统筹分会理事长等。现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华北电力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绿色电力发展研究(111)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主任,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大唐国际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电力技术经济、发电厂建设后评价、电力负荷预测、电力市场分析、电力运营管理等研究,在技术经济及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5年6月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期届满前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应参加会议6次,亲自出席会议6次,其 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4 次。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 3次,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讨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进行讨论;共召集提名委员会3次,就公司董事调整、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次,就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的股权优先购买权、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讨论。对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有关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 及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保 持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注与诉求,持续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 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 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格进 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 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任职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2.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成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有关 董事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牛东晓 附件1-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大宏 本人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担任大唐国际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期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大宏,现年65岁,大学学历,教授级高工,国家注册公用设 备工程师(动力),获得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颁发的“电力勘测设计大师”称号。曾任清华大学助教;华北电力设计院热机专业主设计人、科长、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大唐国际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发电工程的设计及科技进步等工作,是发电专业技术领军带头人,在国内电力设计行业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5年6月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期届满前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应参加会议6次,亲自出席会议6次,其 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1 次。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共参加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3次,就公司2024年度发展工作情况及2025发展工作计划、项目投资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次,就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的股权优先购买权、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讨论。 (三)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 及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有关聘用年度会计师的议案,同意继 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董事调整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任职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2.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成了监管机构有关董事专题 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朱大宏
42.24亿元;实现净利润100.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6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3.8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80亿元。主要项目完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1.实现营业收入1,212.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18亿元,降幅 1.80%。其中,电力销售收入减少25.03亿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完成上网电量2,731.0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7.87亿千瓦时,影响电力收入增加15.12亿元;不含税上网电价384.80元/兆瓦时,同比下降14.70元/兆瓦时,影响电力收入减少40.15亿元。热力销售收入增加2.93亿元,主要原因为售热量19,027万吉焦,同比增加1,339万吉焦,影响收入增加4.76亿元;不含税售热价34.58元/吉焦,同比下降0.96元/吉焦,影响收入减少1.83亿元。 2.实现营业成本981.1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98亿元,降幅6.66%。 其中,燃料成本完成598.3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99亿元。主要是煤价下行影响燃料费减少84.98亿元。 3.财务费用44.0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1亿元,降幅16.21%, 主要是公司充分把握货币金融政策,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财务费用同比大幅节约。 4.管理费用42.8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37亿元,降幅0.86%。 5.信用减值损失2.2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损失6.58亿元,降幅 150.32%,主要是债权投资信用减值转回。 6.资产减值损失-16.8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损失4.49亿元,增幅 36.30%,主要是本年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二、财务状况完成情况及分析 大唐国际合并资产负债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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