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30098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小军)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沃股份 股票代码:300984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小军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续签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沃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和基本情况...................................8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第八节 备查文件..................................................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五人于2018年10月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各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等内容。原协议届满后各方自愿继续维持原协议所确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分别于2024年6月17日、2025年6月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鉴于郑小军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已退出公司实际管理经营,难以继续履行一致行动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职责,为适应变化、提升公司决策效率,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经协商一致,同意郑小军自《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之日起退出一致行动。 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四人于2026年6月17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据此,郑小军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变更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 本次变动后,郑小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10,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4%;郑小军持有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3%的投资份额, 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380,599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64%。 股权结构图如下: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变更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和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变更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1、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909,4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7.95%(注)。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2、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且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郑小军与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四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小军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需再合并计算,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三、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小军在公司任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10,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郑小军持有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3%的投资份额,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380,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五人变更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四人,郑小军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小军 日期:2026年6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件; 3、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部门:上市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期:2026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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