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光韵达(300227):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21:35:37 中财网
原标题:光韵达: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083320914H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黄甲街道物联 二路13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佳印
成立日期2013-11-1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增材制造;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模具制造;3D打印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
 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电子元器 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电镀加工。(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759,692,127.22773,784,411.00
负债总额495,190,899.52509,749,560.9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4,154,192.83246,686,192.83
流动负债总额307,268,409.70320,486,565.52
资产负债率65.18%65.87%
净资产264,501,227.70264,034,850.03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9,182,280.24229,865,060.51
利润总额-5,257,011.89-56,797,328.99
净利润-5,257,011.89-55,289,350.80
注:上表为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单体报表。

3、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
2、保证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440200121-2026年(东大)字00150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7,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54,631,417.23元的35.21%,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若上述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48,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95%。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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