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600810):神马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材料 2026年6月29日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题....................................................................1议案一:.....................................................................................................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议案二:.....................................................................................................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财务预算报告8 议案三:...................................................................................................12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2议案四:...................................................................................................13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13议案五:...................................................................................................14 关于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14议案六:...................................................................................................15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 议案七:...................................................................................................16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16议案八:...................................................................................................1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7议案九(非表决议案):.........................................................................2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尚贤)............................................2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刘民英)........................................27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王玉法)........................................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题 一、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财务预 算报告 三、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关于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六、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七、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八、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九、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非表决议案) 议案一: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5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 公司治理,支持经理层做好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充分调 动经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 作。 一年来,面对严峻形势,神马股份聚焦运行效率和经营 效益提升,采取一系列针对性、变革性举措,努力对冲不利 因素影响。截至2025年年末,神马股份资产总额为295.61 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5.80亿元,与上年139.68 亿元同比减少9.94%。全年实现利润-1.45亿元,与上年2.13 亿元同比减少168.08%。 主要原因是:(1)可比产品销量及价格变动减利45,709 万元;(2)税金及附加变动增利440万元;(3)管理费用变 动增利1,373万元;(4)研发支出变动增利3,144万元;(5) 财务费用变动增利11,875万元;(6)其他收益变动增利9,199 万元;(7)投资收益变动减利15,025万元;(8)信用减值损 失变动增利3,989万元;(9)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减利2,501 万元;(10)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减利2,698万元。 公司董事会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成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变更工作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收到仵晓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仵晓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总经理职务, 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025年4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兵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吕建夫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5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增补王兵先生为公司董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变更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了 公司管理层的平稳过渡和稳定运行。 二、取消监事会及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 2025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 2025年10月,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取消公 司监事会的议案》,武俊安先生到期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另行 选举王玉法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他八名 董事继续连任,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取消监事会,监 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三、多维施策稳经营,夯实公司基本盘 一是以“供需配”为指引,严控经营指标,践行内部 市场化。通过研判市场、拓客稳单、搭建智能运营平台、创 新采购降本,叠加优化融资,全面降本增利,稳固上市公司 经营根基。 二是落实“东引西进出海”战略,加快产能向生产要 素洼地转移,推动尼龙66全产业链发展,培育尼龙产业新 质生产力。 三是攻坚研发蓄动能,突破核心技术,高强尼龙66工业 丝,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满足从轻型飞机到超大 型客机所有型号需求,解决了国产大飞机轮胎骨架材料国产 化难题。同时加强科研平台与产学研合作,布局前沿技术, 推进科技降碳与质量提升,为产业发展积蓄创新力量。 四、加强资本运作,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一是实施股份回购注销。2025年9月,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回购金额为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 元。自2023年以来,公司进行了4轮回购,累计投入金额 7.96亿元,股份回购稳定了投资者信心,增厚了资本市场对 公司的信任。 二是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2025年,公司 收购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43%的 少数股东股权,尼龙化工是本公司核心子公司之一,本次股 权收购能够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在尼龙化工享有的权益比 例,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三是加快产业转移,充分发挥宁夏自治区在“一带一路” 中的区位优势,瞄准海外高端市场,投资1.67亿元设立神马 (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 四是为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6亿元,增资完 成后有利于扩大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 维持稳健运营,提升综合竞争力。 五是发布中英文版可持续发展报告,在公司历史上首次 取得万得AA评级。 六是注重投资者关系,做好价值传递,公司及时举办年 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的形式详细讲解了公司整体情形 和近一年发展情况,实时与广大投资者互通交流,取得了良 好效果。 五、切实发挥作用,做好董事会、股东会日常工作 2025年,依法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7次临时股东会、 14次董事会、披露临时公告123份,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事项(议题)均纳入了会议 议程,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并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进行了信息披露,所有决议在会后都及时得到了贯彻执行, 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知悉权也得到了充分保证。 六、制订并实施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3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73万元 (含税)。2025年5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利 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方案已于 2025年7月实施。 七、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抓实生产经营管理,全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质量与 经营效益。 二是深化资本运作,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对标提升行动,聚焦主业,夯实核心竞争力。 四是加大产品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 优势。 五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延伸完善产业链条,筑牢发展 支撑。 八、2026年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公司202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 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做好“精 经营、强管理、促改革、抓创新、谋发展、防风险”等各项 工作,为全面建设高质量现代化尼龙产业而努力奋斗。 公司2026年经营目标: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30亿 元,营业成本111亿元,费用14亿元。 生产量:合成纤维产品180,000吨,聚酰胺产品457,000 吨,实现产销平衡。 为确保上述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筑牢安全环保底线。二是加强 产销研一体化管理,提升产业链运营效率。三是加强资本运 作,持续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四是以研发创新为抓手,强 化内核精准发力。五是以改革提升为动力,破旧立新激发潜 能。六是加强对标管理提升,推进精细管理降耗增效。 现将本报告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 年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5年,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神马股份紧紧围绕年 度预算目标,强化管理,加强质量改进和质量攻关,降成 本,控费用,加快新建项目投产进度,认真履行财务管控 职能,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积极克服种种困难,基本 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2025年各项指标。截止12月31日, 公司资产总额295.61亿元,负债总额173.14亿元,所有 者权益总额122.48亿元。资产负债率58.57%。每股净资产 8.40元。当年每股收益-0.22元。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1.主要产品产销量 合成纤维产品,计划产销162,160吨,实际生产完成 148,322吨,完成计划的91.47%,实际销售完成144,889吨, 完成计划的89.35%。 聚酰胺产品,计划产销442,600吨,实际生产完成 423,643吨,完成计划的95.72%,实际销售完成419,594吨, 完成计划的94.8%。 2.营业收入 全年实现收入125.8亿元,与上年的139.68亿元相比 减少了13.88亿元。 3.利润总额 全年实现利润-14,453万元,与上年的21,280万元相比 减少35,733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可比产品销量及价 格变动减利45,709万元;(2)因税金及附加变动增利440万 元;(3)因管理费用变动增利1,373万元;(4)因研发支出 变动增利3,144万元;(5)因财务费用变动增利11,875万 元;(6)因其他收益变动增利9,199万元;(7)因投资收益 变动减利15,025万元;(8)因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增利3,989 万元;(9)因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减利2,501万元;(10)因资 产处置收益变动减利2,698万元。 4.净利润 全年实现净利润-20,666万元,与上年的12,640万元相 比减少33,306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661万元,与上年的2,747万元相比减少24,480万元。 5.主要费用支出情况 销售费用。全年发生10,057万元,与上年的10,156万 元相比减少99万元,下降0.97%。 管理费用。全年发生51,405万元,与上年的52,778万 元相比减少1,373万元,下降2.6%。 财务费用。全年发生12,113万元,与上年的23,988万 元相比减少11,875万元,下降49.50%。 6.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12月31日资产总额295.61亿元,与上年的279.98 亿元相比增加15.63亿元,上升5.58%。 负债总额173.14亿元,与上年的167.57亿元相比增加 5.57亿元,上升3.32%。 所有者权益总额122.47亿元,与上年的112.41亿元相 比增加10.06亿元,上升8.95%。 资产负债率为58.57%,与上年的59.85%相比下降1.28 个百分点。 7.每股收益 本年每股收益为-0.22元,与上年的0.03元相比减少 0.25元。 二、2026年预算 生产量:合成纤维产品180,000吨,聚酰胺产品 457,000吨,实现产销平衡。 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30亿元,营业成本111亿 元,费用14亿元。 2026年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已制定,为确保公司全面预 算目标的完成,拟在成本管控、资金资本结构等方面加强 管理,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制订严明的奖惩制度、细化 预算指标责任等举措。 现将本报告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三: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25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610,774.91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24,667,948.21元(母公司报表 口径)。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分红。本年度公 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下一年度。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四: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十二届九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其中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6年4月22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年度报告全文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五: 关于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 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2025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议案六: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神 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为其控 股方;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申合纤)持有锦 纶科技47.04%的股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东鑫焦化)持有锦纶科技4.0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锦纶科技拟在工商银行平顶山 分行营业部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增信措 施为本公司、恒申合纤、东鑫焦化按持股比例作为共同借款人, 本公司作为锦纶科技本次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构成本公司对外 担保。 公司拟为锦纶科技本次在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营业部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937.60万元;恒申 合纤拟为锦纶科技本次在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营业部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822.40万元;东鑫焦化 为锦纶科技在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营业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40万元。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七: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控股股东和公司职代会推荐,拟提名王永红女士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王贺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 务,改任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刘信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贺甫先生,1969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高级政工师,历任神马集团副科级秘书、副处级组织员、办公 室副主任、神马实业总办(党办)主任、神马股份综合处(政 工处)处长、工会主席、神马股份监事,现任神马股份党委副 书记、职工董事。 王永红女士,1971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 师,历任神马股份帘子布公司原丝二厂工会主席、党总支书记、 捻织二厂党总支书记、神马股份帘子布公司工会主席、神马股 份职工监事。 议案八: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全文如下: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行业市场 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 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组织。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 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 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考核 第十条董事薪酬标准 (一)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挂钩的绩效考 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根据本 制度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的标准领取薪酬。 (三)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不予发放薪酬。 第十一条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 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基本薪酬是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 责获得的基本报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是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考核指标获得的风险责任报酬,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二条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按照岗位职 责,勤勉尽责,忠于公司。其薪酬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有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款项(如有)等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程序: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或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四)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十七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董事会 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九: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尚贤) 一、基本情况 尚贤女士,1970年生,一级律师(正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 法学硕士,民进河南省委监督委员会委员,民进省直六支部主委, 郑州市第十五届政协常委,二七区监委特约监督员,郑州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中原环保 独立董事、神马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我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会审议通过。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2024年年报制作期间,根据公司内控审计制度,发挥审计监 督作用,保证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2025年,我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责,认真审查了2024年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5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部分董事变更和高管聘任工作,我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相关职责,认为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和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获得通过。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度,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 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 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我对公司2025年存在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 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能够 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 (四)聘任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8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公司连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10年,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10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江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我认为财务总监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提名人选符合任职条件。 (六)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为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双方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较多的日常关联交易。近年来,公司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不断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下一步,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努力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增强公司独立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提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部分高管聘任工作,我认为提名方式 及程序合法、合规,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我认为公司2024年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 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6年,本人建议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改革力度,坚持向 改革要动力、要活力、要效益。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刘民英) 一、基本情况 刘民英先生,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郑州大学材料科 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工艺及装备研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863计划”、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 范工程、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横向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20余项。获“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 关计划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科技进步 一等奖等奖励。被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7项。现任河南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 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 合成树脂协会理事、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原环保独立董事、神马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我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会审议通过。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2024年年报制作期间,我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发 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及时、准 确、真实、完整。2025年,我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责,认真审查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及 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5年,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特别是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都进行了充分论证,为公司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公司董 事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及部分董事变更和高管聘任工作,我认为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和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获得通过。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度,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 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 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我对公司2025年存在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 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能够 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因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 年。鉴于公司连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满10年,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为确保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立信对此无异议。 (五)聘任、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江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我认为财务总监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提名人选符合任职条件。 (六)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为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双方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较多的日常关联交易。近年来,公司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不断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下一步,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努力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增强公司独立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提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部分高管聘任工作,我认为提名方式 及程序合法、合规,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 (八)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充分发挥宁夏自治区在“一带一路”中的区位优势,公司在 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基新材料产业区设立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宁东)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将从原料端改良企业现有产品的性能指标,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依托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宁东项目将增加公司高性能尼龙66工 业丝及浸胶帘子布产能,降低公司生产成本,丰富公司的产品构成,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形成高附加值的利润增长点。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我认为公司2024年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赋予的权利,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深入掌握公司经营 状况,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建议公司高度关注股价走势,加强市值管理工作,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王玉法) 一、基本情况 王玉法先生,1975年生,博士研究生,河南理工大学教授。多次 被河南省财政厅评为“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曾被评为河南省财政厅入库评审专家、焦作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专家,现任河南理工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会计系主任,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自2025年10月起任神马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均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我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 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项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履职期内,我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作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公司 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度,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 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 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我对公司2025年存在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 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能够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2025年10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江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我认为财务总监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提名人选符合任职条件。 (五)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为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双方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较多的日常关联交易。近年来,公司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不断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下一步,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努力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增强公司独立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本着忠实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建议公司深化ESG融合,提升资本吸引力,为公 司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势能、注入新动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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