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21:50:42 中财网
原标题:翰博高新:关于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6-039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股份回购报告书》之回购股份的用途约定,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回购股份不超过3,728,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公司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后,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66,8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84%,最高成交价为15.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8,088.12元(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进展情况暨回购股份结果的公告》。

二、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3,72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105,422,058.03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36.25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2.50元/股,成交均价为28.27元/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的既定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出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8,816,21120.82%38,819,13620.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47,618,78979.18%147,615,86479.1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599,5946.76%8,870,9444.76%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拟用于出售12,128,4506.51%8,054,2774.32%
2、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471,1440.25%816,6670.44%
三、股份总数186,435,000100.00%186,435,000100.00%
注1:公司实际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内,离任董事所持股份累计变动2,925股,因此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

注2: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45,523股库存股用途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此“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增加。

三、本次回购股份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减持系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股份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的约定用途实施。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回购指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敏感期内减持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回购指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关于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出售数量的相关要求:
(1)公司减持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每日出售的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4)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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