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或“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8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期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22.83元/股确定,拟发行股数不低于3,504,162股(含本数)且不超过5,256,24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因发行人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44,919,00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上市公司)。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00万元(上述金额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16,500.00万元(上述金额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审议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