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0021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2023年破产重整事项的财务顾问,及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即:由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部分股票)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3 7 20 “ ” 年 月 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8月4日,公司及管理人与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胞胎农业”)等重整投资人签署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2023年11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01破38、3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正邦集团重整计划”)。
根据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正邦科技及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就正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财务顾问对上述453,334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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