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0013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15:00 至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浩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391 198,626,79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32%。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34,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3人,代表股份63,64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9人,代表股份35,12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83%。 (1)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79人,代表股份35,12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8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8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8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6%;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9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1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99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1%;反对1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7%;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88,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88,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7%;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8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8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9%;反对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85,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8%;反对1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85,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1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8%;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8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5%;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8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85,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85,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6%;反对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8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2%;反对1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8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3%;反对1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83,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反对1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83,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5%;反对1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5%;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9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9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4%;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8,485,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1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85,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0%;反对1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申林平、吴少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情况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