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川发证券基金)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依米康 股票代码:30024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备案编号:SJL000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42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依米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降至4.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上市公司持有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排除会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37,70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40,487,994股增加至458,425,700股。 本次发行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5.00%被动稀释至4.80%,触及并跨越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2,024,4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40,487,994股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2,024,400股,占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458,425,700股的4.8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尚需履行的程序 无。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0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12月23日办理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披露日的前六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在本报告中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却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宋贵祥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宋贵祥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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